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 按照中央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宣傳文化工作自身特點,創新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保障。隨著宣傳文化領域微觀組織改革的不斷深化,這個問題越來越突出。《決定》提出,要“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推動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關係。”
第一,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關係。近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成功實踐,已經初步解決了省級新聞出版部門與出版總社、廣電部門與電視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問題,完成了“局社分開”、“局臺分開”,基本做到職能分開、機構分設、財務分離。在此基礎上,要繼續規範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有關工作,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切實管好。
第二,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合理劃分有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職能,減少和下放具體審批事項,推動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實現由主要管理直屬單位向社會管理轉變,由行政管理手段為主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多種管理手段轉變,更好地履行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中央和省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把更多的精力轉到制定戰略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和加強行業監管上來。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著力抓好文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強化行政執行和執法監管,面向基層群眾做好公共文化服務。
第三,推動副省級以下城市完善綜合文化行政責任主體。根據中央要求,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銜接,副省級以下的地級市和縣(市)先後整合現有的文化局、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組建新的統一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這項改革在絕大多數地方已經完成。一些副省級城市也組建了綜合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有利於促進文化繁榮發展、有利於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有利於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的要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繼續深化這方面改革,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要科學設置綜合文化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對於原有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處室予以保留,對於行政、人事、財務等處室要綜合安排,確保履行有關行政職責。
第四,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適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新要求,適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深入推進、文化産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適應依法管理文化單位和文化市場的新特點,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文化工作特點的宏觀管理體制,努力形成職責明確、運轉有序、統一高效的宏觀調控體系。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産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完善文化市場管理,強化日常監管,提高管理效能,堅決掃除毒害人們心靈的腐朽文化垃圾,切實營造確保國家文化安全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