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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為何完善"四管"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3日 10時10分   來源:新華社

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解讀
為什麼要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隨著文化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和文化事業、文化産業快速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系統文化企事業單位佔有和使用的國有資産總量不斷增加,國有文化資産監管和國有資本運作方式都發生了新的變化。如何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結合宣傳文化工作特點,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確保國有文化資産保值增值,確保文化企業正確經營方向,已成為加快推進文化改革發展需要探索解決的重要現實課題。

    第一,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是新形勢下創新宣傳文化領域管理的需要。國有文化資産承載著宣傳文化教育功能,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基礎和保證。在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大批轉制為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後,行政隸屬關係逐步弱化,直接行政管理受到制約,依託資産管理、行使出資人權利,已成為行使對文化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權、資産配置控制權、宣傳業務審核權和主要領導幹部任免權的法理依據和制度保障。堅持和改進黨的領導,確保文化企業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要求我們儘快探索建立一套適合中國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宣傳文化工作特點相協調的新型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

    第二,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是進一步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轉變政府職能,逐步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務。堅持主管主辦制度,明確書報刊和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出版單位必須有符合資質要求的主管單位,負責管導向、管幹部、管資産,是宣傳文化領域宏觀管理的基本特點和重要要求。迫切需要通過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主管主辦制度與現代企業出資人制度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做到既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又實現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做到既放得開、又管得住;做到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改制、政府職能轉變和國有資産出資人到位三者之間環環相扣、協調推進,使文化體制改革沿著正確方向順利推進。

    第三,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是培育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和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産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需要。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登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4000多家,核銷事業編制17.2萬個。出版、發行、電影等基本完成全行業轉企改制,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新聞網站轉企加快推進,涌現出一大批資産過百億的國有文化企業集團。同時也要看到,文化企業“軟小散濫”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國有文化資産結構失衡、效益不高,推進産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産業集中度的任務十分繁重。只有建立新型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打破政資不分和部門分割,明晰和理順産權關係,加強對國有文化資産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綜合考核,才能有效推動和實現國有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更好地發揮國有文化企業在發展産業和繁榮市場方面的主導作用。

    第四,完善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是進一步規範現行國有文化資産管理工作的需要。文化産品是具有經濟和意識形態雙重屬性的特殊産品,既涉及經濟基礎又涉及上層建築,加強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既是政府部門的事情又是黨委的重要工作。近年來,不少地方在建立新型國有文化資産管理體制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財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制定下發了相關文件,明確由財政部門履行對國有文化資産的監管職責;黨委宣傳部門負責文化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管理、宣傳業務工作的指導、重大國有文化資産變動事項的審查;有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黨委宣傳部門的指導下,按照部門職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文化資産實施具體管理。初步形成了國有文化資産管理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國有文化資産管理。提高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科學化水平,要求我們進一步總結現有經驗、明確管理規範、加強具體指導,不斷完善和切實做好國有文化資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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