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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怎樣改善——訪銀監會負責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19日 17時5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 劉詩平)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強調“改善農村金融服務”。2013年銀行業涉農信貸投放有何計劃?如何加強涉農信貸風險管控?銀監會會怎樣引導和督促涉農銀行業機構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加強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對此,新華社記者19日採訪了銀監會相關負責人。

    加大涉農信貸投放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將有限的信貸資源重點投放到‘三農’領域,確保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實現涉農信貸總量的持續增加。”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説。

    截至2012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17.6萬億元,同比增長20.7%。

    這位負責人表示,2013年銀行業機構要優先安排信貸資金滿足穩定發展農業生産、強化現代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提高農産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的信貸需求。

    同時,積極推進涉農銀行業機構體制機制改革,著力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下沉服務網點;穩步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機構重點佈局中西部,業務重點支農支小;指導銀行業機構在社區範圍特別是農村社區,探索建立村級金融服務點,強化社區金融服務,擴展服務覆蓋面。

    加強服務新型農民合作組織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和改進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金融服務。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客戶信用評定範圍,對符合信貸支持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優惠和服務便利;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授信與社員單體授信結合起來,“宜戶則戶、宜社則社”;引導銀行業機構探索擴大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借款人可用於擔保的財産範圍;支持在法律關係明確地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農房等抵(質)押貸款業務。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指導銀行業機構在防範風險前提下,創新小城鎮系列信貸産品,設計符合小城鎮建設的金融服務産品。銀行業機構要積極開辦住房貸款、大宗耐用消費品、子女上學等小城鎮消費貸款業務品種,更好發揮信貸資金對城鎮化建設的助力作用。

    提升薄弱地區金融服務水平

    這位負責人説,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機構優化薄弱地區的金融資源配置,鞏固和擴大鄉鎮一級基礎金融服務成果,深化和延伸農村基礎金融服務;重點引導在中西部農村地區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動在鄉鎮增設機構網點,股東、業務、人員進一步突出本土化;持續提升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

    2013年,銀監會將繼續督促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陽光信貸”和“富民惠農金融創新”三大工程。針對城區、城郊和農村地區機構特點,強化督導,差別考核;對服務薄弱、競爭不充分地區,著力提高服務可得性。

    加強涉農信貸風險管控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嚴禁違規新增融資平臺貸款,重點加強貸款投向監管,從源頭上控制涉農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抑制用於農産品炒作、哄抬物價等不合理信貸資金需求。

    同時,嚴格管控新增涉農貸款的不良貸款餘額和比例,對涉農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較高的地區和機構,指導銀行業機構加強不良貸款回收和新增貸款精細化管理,努力改善涉農貸款風險狀況,對涉農不良貸款出現反彈的機構,採取堅決措施遏制上升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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