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7月22日電(記者 鄭良)成本不足1元的“克林黴素磷酸脂注射液”,售價超10倍,採購要過N道關,藥價的50%竟然都是“公關費”。
市直區縣73家醫院,包括全部22家二級以上醫院100%涉案,福建漳州近期查處的醫療購銷領域腐敗窩案中,醫生退贓金額達2049萬元。回扣藥緣何玷污“白衣天使”?
藥價50%用於公關,採購要過N道坎
今年40歲的周某是一名“資深”醫藥代表,2006年底開始在福建漳浦縣等地一些醫院及鄉鎮衛生院推銷藥品,至去年年底,她的銷售額達到375萬元,涉嫌行賄金額近百萬元。
“每一關都需要‘公關’”。為計算各個醫生的“工作量”,周某買通了醫院的統方員,每月按各科室醫生開具的藥品計算提成,統方員按每盒或每瓶0.5元收取好處費。為此,醫生開高價藥、大劑量藥的積極性很高。
據被查處的醫藥代表交代:“藥廠生産的某一藥品到患者手中要經過4關:通過招投標進入省一級藥品集中採購目錄,再進入地市一級衛生管理部門的藥品目錄,然後,醫院採購該藥品,科室醫生在診療時使用該藥品。”
醫藥銷售區域經理卓某等人表示:“要確保藥品進入省級藥品集中採購目錄,一些廠家或藥品經營企業負責對組織招投標人員行賄,並通過圍標、串標等手段確保中標;進入省級藥品集中採購目錄後,為了入圍地市一級確標的藥品目錄以及醫院採購該藥品,地區一級的醫藥代表要負責‘搞定’衛生、藥監和醫院相關負責人。”
然而,進入中標目錄僅是第一步,一些被查處醫藥代表交代:“藥廠之間競爭很激烈,即使中標,醫生在診療時仍可開不同的藥品,這就還需要‘再公關’。”
調查顯示,藥品生産企業給經銷商的“營銷”費用一般是藥品中標價的50%左右,區域經理一般將其中15%左右用於“公關”當地衛生、藥監等部門相關人員,將其中30%左右給予二級代理及下線業務員,這些下線人員負責“公關”各家醫院,給醫院負責人及科室醫生的“好處費”佔其中25%左右。
定價缺陷大 成本僅佔藥價20%
據醫藥代表供述:“藥品價格構成比例中,成本價往往不到20%。”
漳州市衛生局醫療機構藥品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説:“藥品的成本主要是由參加招投標的企業自行報價,只要其報價不高於該企業在其他省份的中標價就行。”
蔡某是一名醫藥代表,他介紹説,其推銷的“克林黴素磷酸脂注射液”(2ml×0.3克),每支成本價不足1元,醫院採購價為10元,零售價卻為11.5元。
漳州市紀委提出,醫藥代表送回扣,腐蝕拉攏衛生、醫藥主管部門負責人和醫院醫護人員早已是公開的秘密。近年來,醫療購銷領域腐敗案件呈現多發態勢,暴露出這一領域諸多問題,光靠案件查處難以治本。
漳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提出,案件反映出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存在重大缺陷,藥品定價是由藥廠説了算,而藥廠為了使自己生産的藥品能較好地銷售,往往給商家在藥品流通環節留下較高的利潤空間,導致藥價虛高。
當前,儘管藥品、醫療器械採購採用公開招投標程序,但由於藥廠、藥品經營企業、醫藥代表和個別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等結成利益共同體,圍標、串標等行為時有發生,招投標在一些地區不但沒有降低藥價,反而多了權力尋租空間。
該負責人説:“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公關’成本最終由患者和國家醫療投入資金‘買單’。”
“隱形福利”成“行規” 整治“回扣”有治沒治?
一些被查處的醫務人員訴苦説:“醫務人員工作時間長,收入偏低,再加上醫藥代表處心積慮拉攏、利誘,開大處方、拿回扣就成為醫療系統的‘隱形福利’,‘不拿白不拿’‘拿了也沒事’等觀念,在醫生中有一定影響。”
從漳州查獲的案件看,醫療購銷領域腐敗滋生於藥品生産供應、採購、配送、醫生診療用藥各個環節,全市1088名醫務人員和133名行政管理人員涉案。二級以上醫院全部涉案,主要是這些醫院用藥量大,是藥企、醫藥代表公關的主要對象。
“整治回扣藥老百姓能得實惠,過度診療也能有效控制。”漳州平和縣紀委書記張嬌興説,“全縣九成醫生涉案,而查處醫療購銷領域腐敗窩後,縣裏醫院診療費用一個月就下降300多萬元。”
一些專家指出,如果不能建立起一種科學、合理的對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以藥養醫”問題,僅僅通過行政命令手段包括藥品集中招標來解決藥價虛高問題,即使取得一些成效,也只是暫時的、表面的。
有關部門應在科學合理地評估藥品生産、銷售、研製等成本基礎上,按“藥品差比定價規則”,擠乾藥品定價中的水分。
漳州市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馬桂秋説,解決醫療購銷領域腐敗、破解藥價虛高問題亟待完善“頂層設計”,規範藥品價格審批程序,強化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