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京舉行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部法律案有望審議通過
10月24日,為期5天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吳邦國委員長主持第一次全體會議。 新華社記者 高潔 攝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為期5天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旨在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律師法修訂草案等法律案,提請本次會議繼續審議並有望獲得通過。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24日上午舉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他強調,這次常委會會議是在黨的十七大取得圓滿成功的大好形勢下召開的。黨的十七大再次向世人鄭重宣示了在改革發展關鍵階段,我們舉什麼旗、走什麼路、以什麼樣的精神狀態、朝著什麼樣的發展目標繼續前進等重大問題,為黨和人民事業發展進步指明了方向,對於統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幹勁,共同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而奮鬥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當前全國上下都在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我們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開好這次常委會會議,確保圓滿完成會議的各項任務。
根據通過的議程,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胡康生、王以銘、胡光寶分別作的關於城鄉規劃法草案、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律師法修訂草案、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法律委員會認為,這四部法律草案根據此前的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已比較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洪虎、胡光寶分別作的關於行政強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法律委員會認為,這三部法律草案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初次審議意見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3年來,對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護人身和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的以人為本的交通事故處理理念,也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評價。但是,社會上對其中第76條關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全國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議案,要求對相關規定作進一步明確。在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爭取使法律的規定既能側重保護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較好地體現公平原則,增強可操作性。受國務院委託,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説明。
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就這一議案作了説明。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椿霖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
副委員長王兆國、李鐵映、司馬義·艾買提、何魯麗、丁石孫、成思危、許嘉璐、蔣正華、顧秀蓮、熱地、盛華仁、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出席會議。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等列席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擬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時
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在維持過錯推定原則的同時,明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修改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維持過錯推定原則的同時,明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既能側重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較好地體現公平原則,進一步增強了可操作性。
圖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 新華社發
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提出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進行二審的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草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評價考核制度。”
行政強制法草案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限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對行政強制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規定:“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行政強制法草案一審稿中對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作了規定,如: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並經批准;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救濟途徑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
民訴法修正案草案:違法剝奪當事人辯論權應再審
24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有關條款,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會議已對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有望批准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開始審議由國務院提交的有關批准《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的議案,以平衡知識産權保護與促進公共健康之間的關係。
2005年12月6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通過了《修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議定書》,規定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各成員可以授予其企業生産並出口特定專利藥品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