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身著節日盛裝的基諾族婦女參加慶典活動。當日,1萬多名基諾族同胞在基諾山鄉隆重集會,紀念國家正式確認基諾族30週年。1979年,國務院正式確認基諾族為中國的第56個民族,基諾族正式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第56個兄弟,這是基諾族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新華社記者 陳海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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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題:
在黨的陽光照耀下——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綜述
記者趙超、李菲、賈楠
56個民族56朵花。中國是一個由56個民族組成的中華民族大家庭,56個民族情同手足,互助友愛,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從確立區域自治到明確發展方向,從鞏固民族團結到培養民族幹部,黨和政府的民族工作歷程波瀾壯闊,成就舉世矚目,經驗彌足珍貴。
吹響新號角,奏響新凱歌。經過歲月的洗禮,經過時代的檢驗,少數民族地區快速發展,經濟社會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空前增強,得以巍然屹立於世界先進民族之林。
確立區域自治,為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早在新中國成立前,民族區域自治就得以率先示範。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宣告成立,這為其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樹立了榜樣。
新中國成立之初,黨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民族問題的實際,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從新中國成立之初直到今天,民族法制建設的步伐從未停歇:1954年,憲法明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2001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進行修訂……
串串足跡見證了黨和國家對民族法制建設的深刻認識和偉大實踐。截至2007年,我國共建立了155個自治地方,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75%,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
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法制化,其重大意義不一而足,它有利於保障少數民族行使自治權利,當家做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有利於加強民族大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有利於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
“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當家做主的最好形式。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我們也在繼續探索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更多途徑和方法。”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列確説。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其他有關民族立法也取得重要進展。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發佈實施。與此同時,北京、上海、江蘇等十多個省、市出臺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及少數民族的一些具體權益作了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法》等規定了各民族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訴訟法》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規定各民族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等等。
法律的制定與完善永無止境,民族法制建設的道路沒有終點。國家民委相關負責人指出,今後我國民族法制建設將為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充分體現民族問題的特殊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充分照顧各族人民的利益,將原則性和靈活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適應各民族各地區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