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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的陽光照耀下
——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培養民族幹部,為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人力資源

    年僅38歲的維吾爾族幹部阿力甫是新疆和田地區洛浦縣縣長,他是當地最年輕的縣長,曾經就讀于北京林業大學,後來又參加了少數民族幹部培訓班,還在北京市大興區挂職鍛鍊過。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大批接受過高等教育、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少數民族幹部成為新疆發展建設的主力軍。目前,新疆共有少數民族幹部36萬人,佔全區幹部總數的51%。

    少數民族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絡少數民族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同新疆一樣,在全國其他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幹部也同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族幹部的狀況是衡量一個民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黨和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不斷加強和改進民族幹部工作,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

    在我國,一切權力屬於全體人民。少數民族幹部來自本民族人民群眾之中,熟悉本民族的歷史和現狀,熟悉當地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懂得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思想感情,了解本民族人民的要求,少數民族群眾也把他們作為自己利益的代表,對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對各級政權機關中有沒有本民族的代表人物十分關注。

    黨和政府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選拔由來已久。1978年,中央組織部和國家民委召開了少數民族幹部工作座談會,制定了《關於少數民族地區幹部工作的幾點意見》,強調各地必須認真落實少數民族幹部政策;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其中有許多法律條文對培養和配備少數民族幹部作出了規定,使這項工作不斷走向法制化;1993年、2000年、2005年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簡稱“三部委”)3次召開全國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座談會,提出了新形勢下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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