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民族團結,為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穩定環境
民族團結,就是各民族之間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處,互助合作,共同致力於發展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社會穩定。
多年來,黨和國家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唱響團結、進步的主旋律,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有效途徑,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從1988年至今,國務院先後召開了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共表彰了民族團結進步模範4993個,每次大會都會在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2004年以來,對西藏、新疆、內蒙古、寧夏、廣西的大慶活動,中央都會派出代表團前往祝賀,同時幫助自治區扎紮實實解決一批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建設項目。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基礎是搞好民族關係。我們黨從我國民族關係的實際出發,明確提出“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成為新形勢下鞏固和發展我國民族關係的重要指導原則。
56個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休戚與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今,“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已深深紮根于各族幹部群眾心中。
隨著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我國在民族關係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還産生了惡劣影響。鞏固民族團結,就要對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2001年9月,中辦、國辦轉發了國家民委等七部委《關於正確處理新形勢下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在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發生的問題時,要始終高舉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旗幟。
通過不懈的努力,近年來,各級黨委和政府建立健全處理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預警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和長效機制,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領域的不安定因素,及時消除影響民族團結的重大隱患,各種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都得到了妥善處理。與此同時,黨和國家嚴密防範和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動,切實維護了國家統一和安全。
從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少數民族的面貌、民族關係的面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面貌,都發生了歷史性巨變,共同團結奮鬥的主旋律響徹雲霄,共同繁榮發展的大潮奔涌向前,中華民族已經以嶄新的姿態屹立在世界東方,展現出巨大的向心力和強大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