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1日下發的關於貫徹實施《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的通知,實施本科以上教育的高校應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學術委員會章程並完成學術委員會的組建或者改組工作,有突出學術創建和潛力的學生可作為特邀委員進入學術委員會。 根據通知,高校可以對現有的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學術機構的職能和組織架構進行調整,整合為學術委員會的專門委員會;也可以保留有關學術組織的獨立地位,但要相應調整職能,明確與學術委員會的關係並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監督。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以保留獨立設置,依法履行學位評定和授予的職權,但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等涉及學位制度整體設計的事項,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通知提出,高校可以以設立委員津貼或者學術基金、組織考察交流等方式,為委員掌握學術動態、研討學術問題、提高履責能力提供支持,調動委員參加學術委員會活動的積極性。 教育部在通知中強調,高校應當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將本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學術委員會組成和運行情況、年度報告等通過學校網站等途徑予以公開。教育部也將適時委託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對部屬高校以及隨機抽取的部分地方高校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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