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直機關超標準差旅費不予報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31 15:08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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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日前調整了省直機關差旅費標準,為加強和規範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印發了《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就省直機關出差審批、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規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出差須按規定報經單位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同時,嚴格開支標準。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按規定等級乘坐城市間交通工具。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城市間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出差人員住宿,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到省會城市(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執行財政部發佈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到其他地區出差的,執行省財政廳發佈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和市內交通費補助,實行定額包乾。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並由接待單位按規定開具合法票據。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幫助安排、租用或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辦法》要求,出差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住宿和購買機票等支出應當按規定以公務卡方式結算。財務部門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辦法》強調,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公款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

    《辦法》要求,各單位作為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履行對所屬預算單位監督檢查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省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責令改正,涉及違規資金的,予以追回。 《辦法》適用於省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省直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省直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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