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從2014年4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社會救助標準。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就業補貼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民政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等。 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今年低保標準增加的幅度比較大,尤其是農村低保標準是歷年來增幅最高的一次,城鄉低保標準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縮小到1.15:1。這次調整低保標準是本市第18次調整城鎮低保標準和第14次調整農村低保標準。 就業補貼標準也從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低保家庭中從業人員的收入,按照就業補貼標準免於計入家庭收入,進一步鼓勵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此外,從4月1日起,本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於798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於9000元。 同時,對部分民政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一併調整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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