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長沙市實施城市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決定成立長沙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由市委書記任顧問,市長任主任,19個部門為成員單位,17項城市管理事項中的職責職能由各部門明確承擔;實行重心下移,由各區政府(含高新區)全面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原長沙市城管執法局所屬的各區城管執法大隊成建制下放至區。 長期以來,長沙市的城管執法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要對城市管理中出現的一個個具體問題處置到位,又要負責全市城管工作的考評、督查和監督,導致城市管理中出現了責權事不對等、職責權限不清、職能交叉重疊等問題。此次長沙市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確市、區、街道、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定位和事權劃分,將形成“兩級政府(市、區)、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四級網絡(市、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體系。 長沙市城管委的成員單位包括市發改委、住建委、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規劃局、環保局等19個市直部門,市城管委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實行部門聯動,構建大城管格局,每個部門都明確了自身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如噪音擾民問題,明確由長沙市環保局負責各類經營場所噪音擾民問題的查處;而對於“大媽廣場舞”等類似的人為活動噪音,則明確由長沙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各區政府將全面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原來由長沙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管理的牛皮癬清理、交通隔離設施清洗、樓棟公共景觀亮化維護、門店招牌和施工圍擋廣告設置等工作也移交給各區負責;門前“三包”工作主要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長沙市城管委辦公室(市城管執法局)將主要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標準和行業規範,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跨區域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工作,一心一意當好“裁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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