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研究了進一步減輕稅負、助力小微企業成長的措施,提出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的上限,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提高,並將政策截止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其直接關係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並且同企業成本、費用核算關係密切。而在此次國務院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要較大幅度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並且把優惠政策的截止期延長至2016年底。這也就意味著,政府在寧可減少自身稅收收入的情況下,也要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給全國數百萬戶小微企業帶來了福音。 據了解,我國此前明確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後徵收企業所得稅,即所得稅可減半計徵。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顯示,目前全國範圍內已有超過120萬戶小微企業申報享受該優惠政策。而根據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傳出的信息,這一稅收優惠的門檻將進一步降低,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上限將“較大幅度提高”,意味著更多小微企業可享所得稅優惠。 面對這一“最新消息”,不管是小微企業的經營者,還是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都把關注的重點放在了“較大幅度上”。雖然現在政府有關部門還沒有明確這個上限將提至多少,但是一句“較大幅度”的表態,將意味著會有更多小微企業將享受到所得稅減半計徵的優惠,減負新舉無疑有助於更好地激發小微企業的經營活力,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也是政府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穩步增長,調整産業結構的重要舉措。 “較大幅度”最終會大到什麼程度,我們還不得而知。但是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的這樣的表態,所傳遞出的信號卻已經十分明確,那就是國家將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方面給予更大的政策傾斜,更多的稅收優惠。其實從一個比較務實與低調的角度來看,即便國務院會議沒有在“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前面加上“較大幅度”二字,而只是單純地表示將提高所得稅優惠,其最終涉及到的,可能都將是全國幾十萬上百萬家小微企業,這些企業都會從政策的調整中獲利受益。而有了“較大幅度”的表態,則無疑給了我們一個更加積極樂觀的想象和期待空間。 具體説來,即便是從現有的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提高到7萬元或者是8萬元,全國範圍內都將有一大批小微企業從此被納入優惠範圍之內。試想一下,如果這個“較大幅度”提高到10萬元,或者是乾脆翻一個個兒到了12萬元,全國範圍內將有多少小微企業因此獲利?想想都是一件讓人無比期待的事情。説到底,“較大幅度”具體能夠提高到多少很關鍵,但是政府對小微企業這種扶持力度的加大,同樣是很關鍵。因為除了減免企業所得稅,政府還有很多其他的措施和政策來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有了今天的應納稅所得額上的“較大幅度”,也就可能有明天其他方面的“較大幅度”。(苑廣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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