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信訪條例》將於7月1日起實施 21小組將“包乾”宣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3 13:13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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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信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日前召開的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獲得通過,將於7月1日起實施。如何使《條例》家喻戶曉、入心入腦?昨日,筆者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宣傳普及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省人大常委會擬在4月中旬組織一個以立法基地和立法諮詢專家為主的120人宣講隊伍,分赴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進行《條例》宣講。 

■南方日報記者辛均慶

通訊員任宣

將加強《條例》的執法監督

信訪群眾參與其中,政法系統、信訪工作機構多次研究,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反復審議……《條例》的制定出臺,經過多次修改和反復徵求意見,做到了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又符合地方實際,創造了地方立法的多項第一。《條例》是第一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地方性法規,是全國第一個全面落實訴訪分離制度,把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的地方性法規,還是廣東省第一個委託第三方起草,由人大法委、法工委負責綜合,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集思廣益的條例。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此前強調,今後通過的每項法規都要加強普法宣傳和解讀,充分利用立法基地和立法諮詢專家,使法規走進基層、走進群眾;同時加強執法監督,發揮專家學者在執法監督中的作用。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志恒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將選擇幾個比較突出的縣區作為聯絡點,努力落實好《條例》關於訴訪分離、責任落實、維護信訪秩序等方面的規定。要推進領導幹部,樹立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手段來解決問題;對實踐中碰到的難點問題,可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處理;對工作中取得的有效經驗,要向全省推廣。在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方面,如果出了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將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依法追責。宣講工作只是一個起點,不能僅僅滿足於《條例》的制定與出臺,更重要的任務是要使《條例》家喻戶曉、入心入腦,使群眾在信訪過程中能夠自覺遵守。

全省大宣講將歷時2個月

為確保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社會各界學習了解並準確把握條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設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條例》進行全省範圍的宣講活動,為此專門制定了相應的宣講方案。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王波主任介紹了《條例》的宣講方案(徵求意見稿)。根據初步方案,省人大常委會將組織省信訪局、省委黨校、中山大學等9所高校地方立法服務基地,部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組成120人左右的宣講團,從4月底至6月底的兩個月時間裏,深入到省直各機關和市、縣、鎮三級國家機關開展宣講,併為有關單位和地區開展《條例》的宣講提供支持。

據介紹,宣講對象主要是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各級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重點是縣、鎮國家機關及基層信訪工作幹部。宣講包括專題講解、學習討論、部署實施三部分內容,並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就《條例》中有關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等內容進行專題學習。

在對市、縣、鎮的宣講上,宣講團將分成21個組,每一個地級以上市由一個組實行“包乾”,並由擔任過省直機關或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職務的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法委、法工委負責人任組長,分別帶領9所地方立法基地宣講人員到21個地級以上市所在地區的市、縣、鎮進行宣講。

肖志恒指出,要把宣講活動與多種宣講方式結合起來,提高宣講實效。進一步細化宣講提綱,突出主題,增加案例,把條例裏比較抽象的法律語言變成群眾好懂、好記、好操作的普遍用語;把宣講活動與培養法治思維,解決社會矛盾緊密結合,進一步鞏固宣講活動的成果,下一步要做好貫徹落實“訴訪分離”制度的試點,把宣講進一步延伸到實踐工作中來。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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