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對6省區土地違法問題限期整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8 18: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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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  王立彬)為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土地違法行為,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存在的嚴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限期整改。 

記者8日從國家土地督察辦公室獲悉,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了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發現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在耕地保護、土地徵收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且糾正整改不力。根據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規定,國家土地總督察決定對上述6省區相關縣區市有關嚴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實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時間為自《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發出之日起6個月。

據悉,根據國家土地總督察的指示,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南京局、濟南局、武漢局、廣州局、西安局已分別將《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送達上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照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有關規定,國家土地總督察對土地違法問題嚴重的地區,可以實施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

限期整改期間,除國務院批准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在限期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的,向國家土地總督察提出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有關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結束限期整改的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對達到整改要求的,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結束限期整改,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等。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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