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減一天也是成績、放一項也是成效,提一小時也是貢獻”的理念,銀川市司法局在2013年將承辦的13項審批事項減少1項,目前又進行了再整合、再壓縮,將承辦的12項審批事項整合為7項,壓縮41.6%,為今後司法行政審批事項同步進駐“市民大廳”集中辦理奠定了基礎。 一是針對律師所設立、變更和律師申請執業初審等4項行政審核事項整合為2項。即,將律師所設立初審,律師執業初審合併為律師所申請設立及律師申請執業初審;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審核和律師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的審核合併為律師變更執業機構及律師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的審核。同時,將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審核時限由自治區內3個工作日縮減為2個工作日,跨省區5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二是針對司法鑒定機構設立初審等2項行政審核事項整合為1項。即,將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登記)設立初審和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變更初審,合併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登記)設立、變更初審。同時,將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設立、變更的審核由15個工作日縮減為7個工作日。 三是針對公證機構負責人核準等3項行政審核事項整合為1項。即,將公證機構負責人核準、公證機構登記、公證員資格初審、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初審整合為“公證機構設立和公證員資格初審”。同時,將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初審由5個工作日縮減為3工作日。 四是保留法律職業資格初審1行政審核事項。申請人提供材料齊全的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材料不齊全和需要進行畢業證書認證的人員,由我局先行提供便利條件進行網上認證。對確需由教育部門認證的,由原20個工作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五是保留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1項行政許可事項。同時將原自受理到發證的20天縮減為7個工作日。 六是將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公共服務事項變更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公共服務事項。同時,將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公民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縮減為3個工作日審查完畢;將法律援助機構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或者安排本機構人員實施法律援助縮減為1日內辦理;將法律服務機構接受指派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與受援人、法定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服務協議,確定法律援助人員縮減為1日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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