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何雨欣、侯雪靜)記者1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公告,取消了15個納稅人填報使用的涉稅文書報表。 此次公告取消的15個文書報表包括:稅務登記驗證申請表,稅務登記換證申請表,小額稅款退稅申請表,有獎發票兌獎申請表,發票真偽鑒定申請表,納稅申報方式認定申請表,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中國內地公民(包括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外籍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基礎信息登記表,變更自然人登記申請表,開具個人完稅(費)證明申請表,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等。 公告明確,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填報以上15個涉稅文書報表。 稅務總局表示,2013年以來,總局對現行涉稅文書報表進行了全面梳理,本著便民、務實、審慎的原則,今後還將進一步清理、優化涉稅文書報表,並分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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