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4月21日電(記者 強勇)一邊是國家開啟新一輪“5年改造1000萬套棚戶區”的任務,一邊卻是地方重點棚改項目荒置多年幾近爛尾。記者近日根據群眾舉報調查發現,黑龍江省會城市哈爾濱的一個重點棚改工程開工5年,卻仍有近千戶家庭不能按時回遷,至今在外租房,由此引發的上訪等問題時有發生。 起來4層樓 一“擱”3年多 在哈爾濱市鄉政街和顧新路交匯處,幾棟已建好許久的高層建築卻成為無法入住的“空樓”。“早就完工了,但眼瞅著就是不能上樓。”兩年多來,周書仁隔不上幾天就要到這裡轉一轉。“從2009年動遷,我們全家就在外面租房子住,沒想到這一等竟這麼長的時間。” 已建成的樓為什麼住不進去?記者注意到,在這幾棟高樓旁邊,另有兩棟“半拉子”建築很扎眼。周書仁介紹説,這片建築屬於清河灣F區,兩棟沒完工的分別是4號樓和7號樓,其中,4號樓總高28層,但蓋到4層就放下了;7號樓是裙樓,也一直停工。 回遷戶唐立斌説:“就因為這兩個樓,導致F區的其他建築也沒法入住,近千戶家庭受到影響。” 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局了解到,清河灣棚改項目是哈爾濱市2009年的重點工程,在當時是全市最大的棚改工程,規劃總建築面積67.67萬平方米,回遷居民超過6000戶。 清河灣棚改安置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史秀峰證實,F區共有7棟建築,除7號樓外,其他全部為回遷安置樓。“4號樓由於內部建設上有糾紛,2010年8月就停工了,一直放到現在。”史秀峰説,這棟樓處於很緊要的位置,供暖、給水和消防全在這裡,它一停其他的樓也沒法進戶。 據悉,清河灣棚改安置工程由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城投)開發建設,其F區由黑龍江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下稱省一建)中標承包。2009年3月雙方簽訂施工合同,規定當年10月開工,2010年12月竣工。 承包單位“轉手” 埋下糾紛隱患 哈爾濱市城投方面稱,迄今為止,城投向省一建支付工程款1561.02萬元,達到了雙方合同約定的支付比例。 工程款已經按比例和時間下撥為何還停工?經記者調查,清河灣F區由省一建項目一部負責施工,但項目一部在中標後又把4號樓、7號樓以及地下車庫整體包給了自然人王春山,施工建築總面積27510平方米,糾紛也由此産生。 我國建築法第26條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2009年5月王春山接包後組織施工力量進場,由於城投撥付給省一建的工程款一直沒給他,多次索要無果,工程所需材料款、人工費等全部由他墊付。“2010年8月我的資金鏈斷裂停工,個人墊資2000萬元,農民工的數百萬元工資也一直拖欠。”王春山説。 2010年7月,王春山就簽訂施工合同一事曾找省一建協商,結果談崩。據了解,2009年初省一建中標時與城投簽訂施工合同時約定,地下車庫成本每平方米2020元、地上部分每平方米1550元。王春山表示,2010年全國材料、人工費暴漲,要是以上述價格繼續建完整個工程,得賠不少錢,“這合同我真的沒法簽。” 史秀峰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材料漲價嚴重的情況下,一般可以適用形勢變更,對合同價格進行適當上調。“這兩年城投與省建一一直在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協議,明確合同價格調整的幅度和時間,但到目前還沒商妥。” “堵”“疏”結合 化解矛盾 近年來,國內棚改項目長期擱置的案例並非哈爾濱獨有。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2013年7月政府提出加快推進新一輪棚改,基層單位在這個過程中更要注重棚改建設的規範性,增加信息透明度,一方面及時堵住漏洞,另一方面也要正確疏導社會情緒。 記者調查發現,王春山作為4號樓、7號樓和地下車庫的實際接包人,本身卻並不具備施工所需的相應資質條件。但在這一環節上,城投、省一建都“視而不見”,行業管理部門也沒能在源頭把住關,“重建輕管”的老問題直接導致此後項目擱置。 黑龍江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程遙表示,建設方把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又把項目轉包給第三人,尤其當實際施工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技術力量時,必然增加糾紛發生的可能性。 專家認為,棚改惠民項目不能成為“馬拉松”工程,尤其遇到阻礙時,相關部門要做好信息公開和改進作風,否則易引發不穩定因素。但不少回遷群眾稱,到城投及相關單位了解回遷情況和具體信息時,答覆基本都是“回去等著,有信兒通知你”,缺少耐心地解釋。“每次問完還是一頭霧水,雖不滿意,但也只能再去回遷樓看看,總比幹待在家裏強。” 一些群眾在採訪時表示,本應在2010年底竣工的項目一拖再拖,至今仍沒有效解決,城投和管理部門難辭其咎。此外,哈爾濱對租房過渡的動遷戶給予臨遷補助,清河灣執行的是老標準,按原房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元、超過18個月翻番為20元。由於房租連年上漲,2011年哈爾濱實行新臨遷標準,補助金提高。“回遷日期一直拖的責任不在百姓,但我們要求執行新標準卻被拒絕,為什麼最後受損失的還是我們?”周書仁説。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