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重典”向污染宣戰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 羅沙 顧瑞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2日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 在我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環保法能否得到及時、完善的修訂,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如何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生態紅線”如何確定?……與會人員直面熱點、難點問題,為環保法修訂建言獻策。 “打造一部真正的違法成本高的環保法” 污染環境的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多年來面臨的一個頑疾。如何從立法層面根本解決這個問題,是與會人員熱議的焦點問題。 “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如果不開環保設備就等著罰款1萬,誰不會算這個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説,“修訂草案中設計了按日連續計罰的方式,將是對違法行為打出的一記重拳。”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雲龍認為,在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對於通過暗管、滲井排放有害污染物等對人民生命健康、社會經濟發展造成惡劣影響的嚴重違法行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公眾對環保法的修訂寄予了很高期望。只有打造一部真正的違法成本高的法律,才能解決環境不斷惡化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吉寧説。 “把對公眾健康的重視貫穿整部法律” 隨著近年來愈演愈烈的霧霾天氣對公眾健康帶來嚴重威脅,環保法修訂草案對大氣污染治理作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 “保護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説到底是為了讓人民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淑萍説,修訂草案開宗明義説了這個問題,是一大進步。 她表示,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和組織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這種重視環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理念應該貫徹到整部法律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長根説,草案提出“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建議把環境與健康問題同時納入監測制度。“環境與公眾健康密切關聯,在法律中對建立環境與健康監測制度作出基本規定,有利於依法開展環境與健康監測以及信息公開工作,防範風險。”他説。 “未批先建,要向環評、監測機構問責” 針對目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未批先建”現象十分突出的問題,環保法修訂草案同樣做出了針對性的修改。 “現在的建設項目中,環境機構不深入現場的問題依然存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郭鳳蓮建議,一方面要建立環評機構和監測機構的終身責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另一方面強化專家責任制,建立專家回避制度,保證技術審查的公正性。“下大決心,動真格。不允許上的項目就不可以上,規定要撤的必須得撤掉。” “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應採取更嚴厲的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説。他同時建議,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不僅要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它們的負責人同樣要有問責機制,並承擔法律責任。 “還需進一步明確‘生態紅線’” 草案規定,未完成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時增加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我認為草案對生態紅線的規定比較模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昌友説,建議明確為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草案提出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是非常需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獻中曾到廣西調查了解野生動物保護問題,感觸頗深。 黃獻中委員説:“對國家瀕危動物尤其是一類、二類動物的保護還有很多急需改善的地方。根據草案,國家要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態保護的補償資金,確保其用於生態保護補償。” “一旦通過,應儘快修改相關法律配套實施” 我國目前各類環保法律有30多部,另外有90多部行政法規涉及到環保問題。環保法修訂草案一旦通過,勢必需要與其他相關法律形成合力。 “草案接受了各方面的意見,順應了民意,已基本成熟,建議進一步完善後提請這次會議表決。”信春鷹説,“環保法修改之後,其他環保領域的法律會陸續提上修法日程,而環保法的制度設計將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趙德明認為,大氣、水和土壤是環境最基本的支撐要素,大氣、水和土壤相關的環保法律的及時修訂,將是對環保法的最有力支撐。 “我國現行各類環保法律中,有多部已列入到十二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中。環保法修訂草案的儘快通過,可以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來修改專門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萬賓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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