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大病患者將可以二次報銷個人自付的醫療費。預計全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將受益,再次報銷約7000多萬元。 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保障對像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主要包括學生兒童、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殘疾人等。 大病保險報銷一年度結算一次。參保人員享受當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已享受民政部門醫療救助金額做相應扣減)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簡稱起付線)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納入範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等六大類。 北京市規定,大病保險報銷按照上不封頂的原則設計,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門診和住院費用都納入大病醫保的報銷範圍累計計算,起付線以上累加5萬元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50%;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60%,不設封頂線。(余榮華、鄧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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