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新環保法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27 21: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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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顧瑞珍)環保部副部長潘岳27日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貫徹了中央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共識,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據介紹,針對此次修改,環保部門至少已經研究了十年,啟動修改以來調研論證歷時三年半。潘岳説,新環保法具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現實針對性。二是對未來的前瞻性。三是權利義務的均衡性。這體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體現了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創新的新方向。

    潘岳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在三個重要領域內都有所突破。

    第一個突破是推動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經濟政策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等。這些規定將成為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第二個突破是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新環保法在推進環境治理現代化方面邁出了新步伐。它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單打獨鬥的傳統方式,體現了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

    新環保法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新增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要求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及時發佈環境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排污單位必須公開自身環境信息,鼓勵和保護公民舉報環境違法,拓展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範圍。

    第三個突破是新環保法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一方面授予對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環境監察機構可以進行現場檢查,授權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設施設備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可以責令限産、停産整治。針對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設計了罰款的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引入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它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違規審批、包庇違法、發現或接到舉報違法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潘岳説,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堅決貫徹這部新法,如何發揮它在中國經濟綠色轉型中的作用。各級環保部門要準確領會、儘快熟悉新法。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培訓,引導企業和公眾適應和運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強執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過嚴格的執行,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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