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了解差別電價和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糾正各種變相的讓利優惠行為,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近期重點專項監管的通知》(國能監管〔2013〕432號),國家能源局于20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赴廣西壯族自治區,與廣西自治區工信委、能源局、物價局等政府有關部門,廣西電網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電南寧電廠、國投忻州電廠等電力企業進行座談,先後赴南寧供電局、柳州供電局、百色供電局、來賓供電局、德寶縣水利電業有限公司等電網企業,國電南寧電廠等發電企業,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平果鋁業)、廣西來賓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柳州鋼鐵廠、廣西魚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業,就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實地專項監管,並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了統計匯總分析,在此基礎上編制形成了本報告。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脫硫電價、脫硝電價、除塵電價、差別電價以及懲罰性電價等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總體來看,廣西自治區的電力企業和電力用戶能夠較好執行各級政府出臺的有關電價政策,尤其是2010年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後,落後的高耗能企業陸續關停或進行技術改造、降低能耗,2012年以來,廣西自治區已沒有執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高耗能企業,電力節能減排取得了成效。脫硫電價、脫硝電價和除塵電價政策充分調動了發電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有力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改造。但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在執行中仍存在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一)差別電價政策 2010年9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要求,依據廣西自治區工信委提供的甄別結果,廣西自治區物價局下發《關於2010年我區第一批八類高耗能行業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通知》(桂價格〔2010〕342號),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未符合國家能耗標準的23家限制類和95家淘汰類共118家企業的生産用電執行差別電價。 2011年5月,鋻於“行業準入”條件的變更,經廣西自治區工信委重新甄別,廣西自治區物價局下發《關於取消部分企業實施差別電價的通知》(桂價格〔2011〕71號),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的54家企業,其生産用電不再執行差別電價,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減少為64家。其中,屬於廣西電網公司用戶共53家,其中限制類3家,淘汰類50家(該53家用戶中有13家用戶之後依據桂價格〔2011〕71號文規定取消執行差別電價,因此,實際執行差別電價用戶為40家)。2010-2011年底,廣西電網公司用戶執行差別電價電量共計37985.68兆瓦時,應收差別電價電費922.83萬元,實收差別電價電費564.73萬元。 從2012年起,廣西自治區已無執行差別電價的高耗能企業。2012年廣西電網公司補收桂林臨桂三和水泥廠(淘汰類)2011年度差別電價欠費28.26萬元。截至目前,用戶欠繳廣西電網公司差別電費329.84萬元。 (二)懲罰性電價政策 2010年5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要求,廣西自治區物價局下發《關於實行懲罰性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格〔2010〕156號)。《通知》規定,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自2010年6月1日起實行懲罰性電價。具體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不含一倍),在現行大工業電價水平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30元;超過限額標準50%以上(不含50%)至一倍以內的,每千瓦時提高0.10元;超過限額標準50%以下的,每千瓦時提高0.05元,對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單位産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銷售電價執行。 2010年至2011年底,依據廣西自治區工信委甄別超國家及自治區産品能耗名單,已對17家企業執行懲罰性電價。2010年,廣西電網公司共有6家用戶執行懲罰性電價,全年執行懲罰性電價電量為19862.70兆瓦時,應收懲罰性電價電費99.31萬元,實收28.14萬元。2011年,共有4家用戶執行懲罰性電價,全年執行懲罰性電價電量為13162.10兆瓦時,應收懲罰性電價電費29.49萬元,實收5.68萬元。 從2012年起,廣西自治區已無執行懲罰性電價的高耗能企業。2012年廣西電網公司確認補收上林南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懲罰性電價電費38.68萬元;當年實收懲罰性電價電費47.50萬元。截至目前,廣西電網公司用戶欠繳懲罰性電價電費86.17萬元。 (三)脫硫電價政策 廣西自治區政府對安裝脫硫設施,並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報廣西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執行燃煤機組脫硫標桿上網電價。從2010年1月1日起,廣西自治區燃煤脫硫加價標準為0.02元/千瓦時。截至2013年底,廣西自治區執行燃煤脫硫電價的發電企業共13家,機組裝機容量共1213萬千瓦,佔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的100%。2013年執行脫硫加價電量565.07億千瓦時,支付脫硫加價費用11.30億元。 同時,根據環保部門審核的脫硫設施投運率,廣西自治區政府對未達到國家脫硫標準的發電企業,從上網電價中扣減脫硫電價。2013年11月,廣西自治區物價局對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全區燃煤發電企業不合格脫硫電量進行了扣減,扣減金額約為2100萬元。 (四)脫硝電價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擴大脫硝電價政策試點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4095號)規定,廣西自治區政府對脫硝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從驗收合格之日起執行脫硝電價,標準為0.008元/千瓦時。從2013年9月25日起,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51號)規定,廣西自治區脫硝電價標準提高至0.01元/千瓦時。 截至2013年底,廣西自治區執行燃煤脫硝電價政策的發電企業共5家,機組裝機容量597萬千瓦,佔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的49.22%,執行脫硝加價電量195.78億千瓦時,支付脫硝加價費用1.71億元。 (五)除塵電價政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51號)規定,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除塵設施改造,從2013年9月25日起,廣西自治區政府對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執行除塵電價0.002元/千瓦時。截至2013年底,廣西自治區執行除塵電價政策的發電企業共8家,機組裝機容量943萬千瓦,佔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的77.74%。2013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執行除塵加價電量127.56億千瓦時,支付除塵加價費用0.26億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次專項監管工作中我們針對廣西自治區的有關電網企業及高耗能企業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電費結算情況等進行了重點檢查,總體來看,廣西自治區的電網企業與高耗能企業在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的執行上已比較規範,限制類及淘汰類高耗能企業近年來已陸續關停或進行了産業升級,節能減排電價政策在廣西自治區得到了有效落實。但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的執行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部分高耗能企業拖欠的差別電價及懲罰性電價費用等問題尚待處理 一是2010年執行差別電價及懲罰性電價政策以來,一部分高耗能企業電費繳納滯後及拖欠電費,電網企業按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催收,但高耗能企業拒絕執行,有的甚至停産逃逸;二是部分高耗能企業在電網企業收到政府有關文件前已經關停,電網企業無法追收高耗能用戶的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費用;三是一些高耗能企業由於種種原因,為了維持繼續生産拖欠差別電費,電網企業徵收手段乏力。 (二)執行懲罰性電價電量範圍各方理解不一,存在差異 《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對執行懲罰性電價的電量範圍未作出明確規定。2011年之前,廣西工信委報表中未提供企業超國家限額標準的電量數據,廣西物價局對企業執行懲罰性電價電量的範圍按核查統計期內最後一個月的全部生産用電量執行,即1-7月的統計範圍,只對7月企業全部用電量執行懲罰性電價。部分高耗能企業對此提出異議,認為生産過程中電量應由國家對高耗能産品規定的標準電量和超過國家限額標準電量兩部分組成,國家規定的標準電耗應視為合理電量,超過國家限額標準部分才計入懲罰性電價計量基數。 (三)脫硝、除塵電價政策標準仍待完善 一是目前發電企業的脫硫設施的監管措施已相對完善,環保部門可以根據脫硫設施在線監測系統進行實時監測,但脫硝、除塵設施缺乏相應的管理手段,電價補貼缺乏明確依據。特別是燃煤火電機組低負荷運行時,脫硝設施無法正常運行,退出後又面臨被環保部門考核等問題。二是脫硝設施運行成本較高,而脫硝電價補貼相對偏低,無法足額補貼脫硝成本。如國電南寧電廠反映燃煤機組脫硝運行液氨、催化劑耗量大,成本高,成本約為0.015-0.018元/千瓦時,而目前脫硝電價補貼執行0.01元/千瓦時,發電企業生産經營面臨較大壓力。三是部分燃煤發電機組的環保驗收相對滯後,導致節能環保電價補貼遲遲沒有到位。 (四)部分城市存在多家電網企業運營,結構複雜,體制重復 由於歷史原因,廣西自治區目前存在廣西電網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電網企業。大多數縣級供電單位與上級市供電局為同一電網企業管轄,但仍存在部分縣級供電局為上級市供電局躉售,卻分屬不同企業。同時,還存在一些高耗能用戶不屬於當地供電局供電等情況。這些問題都給政策落實、電費結算、經營管理、數據統計等方面帶來了諸多不便。 三、監管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繼續深化産業結構調整 一是建議廣西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明確執行懲罰性電價的電量標準,統一高耗能企業電量徵收門檻,杜絕出現變相優惠電價等行為。二是儘快建立高耗能企業與廣西自治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絡、報送機制,廣西自治區工信部門應定期更新並公佈執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的企業名單和産品(工序)目錄,價格主管部門應公佈加價收入的使用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透明,更加有效地管控好工業企業能耗監測及能源消費情況,進一步提高高耗能企業能耗效率。三是加大差別電價及懲罰性電價政策的執行力度,廣西自治區有關部門加強聯動,對惡意拖欠費用的高耗能企業進行催繳,情節嚴重的,應採取行政手段予以處罰。四是建立合理的執行差別電價及懲罰性電價能耗限額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標準,擴大執行範圍,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採取綜合措施推動缺乏電價優勢的産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競爭優勢特別是廣西水電豐富的地區轉移。 (二)加強脫硫電價執行監管,完善脫硝、除塵電價政策,推動節能減排電價政策的有效落實 一是進一步加強燃煤火電機組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節能環保設施運行監管,確保電網企業調度節能環保高效機組優先發電。二是儘快完善脫硝、除塵電價政策,出臺相關監管辦法,建立脫硝、除塵設施在線監測系統,明確運行考核標準,根據運行成本合理安排電價補貼,確保發電企業脫硝、除塵設備達標運行,並及時足額獲得脫硝、除塵補貼。 (三)厘清廣西自治區各電網企業關係,建立節能、環保、高效的能源監管模式 一是廣西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長效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厘清廣西自治區各電網企業關係,統一各市、縣級供電單位的電量、電價報送統計制度,形成廣西自治區“多電網發展、統一化標準、市場化競爭”的監管模式。二是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加強對廣西自治區直購電試點工作的監管與指導,進一步推動廣西自治區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提高電力用戶意識,加快輸配電價測算工作,形成合理的輸配電價機制。三是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廣西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形成合力,加強價格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強化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的監管作用,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杜絕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出現,確保廣西自治區的節能減排電價政策落到實處,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建立節能、環保、高效的能源發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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