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9日電(黃安琪、閆星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發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涉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案件審判指引》,為建設中的自貿區已經和可能出現的各類訴訟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及執行等環節提供指引性思路。 這部《指引》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自貿區相關政策和上海高院相關指導意見,經過前期多方調研、反復論證之後形成的。《指引》共計100條,包括總則、涉自貿區案件的立案與送達、審理、執行、審判機制、審判延伸等7章內容,其中審理部分又根據合同、公司、金融、知識産權等8類案件具體分節規定。 《指引》中不少條款均屬首創。例如,借鑒國外行之有效的“執達員制度”,《指引》提出“選聘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負責區內執行案件部分輔助性事務的實施”;為有效銜接今年5月起實施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指引》提出“當事人根據有關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向上海一中院提出臨時措施申請的,應及時審查並依法作出裁定”;為提升涉自貿區案件審理質效,《指引》提出專項合議庭陪審員應“具備與所審理案件相匹配的專業知識”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表示,上海法院將在審判實踐中不斷更新理念,確保統一適法、公正高效,並將立足司法職能,積極為自貿區法制建設建言獻策,做出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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