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商務部網站30日發佈2014年度第25、26號公告,公佈了對歐盟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終裁決定。自5月1日起,我國將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産品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2年。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産品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依法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同時,商務部裁定,接受德國瓦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價格承諾申請,瓦克公司將以不低於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産品。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裁決建議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對上述産品徵收為期2年的雙反稅。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産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反傾銷反補貼稅。瓦克公司的價格承諾同日生效,期限為2年。 本次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於生産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産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産品範圍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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