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稅制,釋放改革紅利,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4月30日印發《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從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實行差異化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分別適用11%和6%的稅率,為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徵增值稅。改革實施後,營業稅制中的郵電通信業稅目將相應停止執行。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週密安排,明確責任,確保改革的平穩順利進行。 電信業是重要的生産性服務業,將其納入營改增試點,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增加下游企業進項稅抵扣,讓更多的企業享受改革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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