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推進農村扶貧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4 09:54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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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5號),現結合安徽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思想

  1.統一思想認識。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在貧困地區。安徽省是扶貧開發任務較重的省份,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扶貧開發的新部署新要求上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扶貧開發工作擺上更加突出、更為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2.把握總體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思路,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增強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以富民為目標,著力轉變扶貧開發方式,逐村逐戶建檔立卡,制定幫扶措施,實施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努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

  3.明確目標任務。深入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加快推進大別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實施,確保到2020年,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含大別山片區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地方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增幅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改進扶貧工作考核機制

  4.改進重點縣考核機制。由主要考核地區生産總值向主要考核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轉變,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産總值考核,將貧困人口的減少、收入的增加、生産生活條件的改善作為主要指標。將考核結果與幹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引導貧困地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扶貧開發上。加快研究重點縣退出機制。(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省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省財政廳等。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三、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

  5.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根據國家統一的扶貧對象識別辦法,制訂安徽省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村和貧困戶建檔立卡,建立全省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銜接,專項扶貧措施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實施精準扶貧。(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農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團省委、省殘聯等)

  四、建立“單位包村、幹部包戶”制度

  6.實行單位包村。在現有黨員領導幹部聯絡服務困難地區、省級領導幹部和省直單位定點幫扶貧困縣制度的基礎上,實行單位包村制度,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定點幫扶單位。對31個重點縣,由省、市、縣(含市、區,下同)三級包村,省直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大專院校)在已定的幫扶縣內至少確定一個貧困村,其餘貧困村由市、縣組織幫扶。非重點縣的貧困村,由所在市、縣組織幫扶。幫扶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包村幫扶的第一責任人。幫扶單位要切實履行扶貧責任,促進貧困村整體脫貧。(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等)

  7.實行幹部包戶。貧困村內的貧困戶由幫扶單位組織幹部職工聯絡,確保每個貧困戶都有幫扶責任人。強化幹部的幫扶責任,幫扶幹部要制定具體的幫扶措施,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産、脫貧致富。(省委組織部、省扶貧辦、各定點扶貧單位等)

  8.建立駐村工作隊。從今年起,對貧困村分期分批派駐工作隊,三年一批。駐村工作隊由包村幫扶單位選派,駐村工作隊隊長由選派幹部擔任,有大學生村官的村,大學生村官兼任工作隊成員。駐村工作隊要幫助制定村級發展規劃,落實強農惠農富農和扶貧措施。加強駐村幹部的管理和考核,把駐村幫扶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重要渠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等)

  五、改進扶貧資金管理

  9.加大資金投入。省級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適應的投入機制。市、縣要逐步增加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強化縣級統籌,整合扶貧和相關涉農資金,向貧困村傾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扶貧辦和相關市、縣等)

  10.改進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和使用。完善資金分配製度,合理設置資金分配因素,把資金分配與貧困人口減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鉤,與工作考核、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相結合,創新以獎代補等競爭性分配方法。改革資金使用和投向,堅持項目資金到村到戶,真正使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積極探索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有效做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簡化資金撥付流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到縣,項目審批權限原則上下放到縣,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好扶貧項目。(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等)

  11.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省、市兩級政府主要負責資金和項目監管。完善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和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引導貧困群眾參與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資金審計結果的監督。積極發揮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作用,加大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逐步引入社會力量,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等)

  六、完善金融扶貧機制

  12.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導向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增加貧困地區和貧困戶的信貸投放規模,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主導産業發展。鼓勵和支持貧困地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70%以上用於當地。完善融資擔保體系,合理放大擔保倍數。積極發展消費金融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推進貧困村村民生産互助資金試點,規範互助資金管理,解決貧困戶貸款難問題。(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等)

  13.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逐步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著力培育金融需求,改善金融供給,促進供求銜接,建立和完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業保險。深化扶貧項目貼息貸款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廣小額到戶扶貧貼息貸款。改善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金融服務。(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

  七、創新社會扶貧參與機制

  14.加大定點扶貧力度。充分發揮定點扶貧的引領作用,推進定點扶貧重心下移,進村入戶。有針對性地制定貧困村、貧困戶的幫扶規劃,細化、量化年度方案,做到年初“建賬”、年中“對賬”、年底“查賬”,確保各項幫扶措施落到實處。加大行業扶貧力度,各部門要依託行業優勢,在政策、資金、項目等各方面向貧困村傾斜,提升其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省扶貧辦、各定點扶貧牽頭單位等)

  15.建立和完善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制度。搞好謀劃,建立機制,搭建平臺,儲備項目,使積極參與扶貧的組織和個人有針對性地參與社會扶貧。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自願選擇貧困村、貧困戶結對幫扶。落實財稅、金融等優惠政策,吸引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推動産業梯度轉移和資源優化配置。支持軍隊、武警部隊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群團組織參與扶貧開發,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開展扶貧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工商聯等)

  八、促進貧困群眾穩定增收

  16.發展特色産業促增收。貧困地區要圍繞資源優勢推進“一村一品”發展。引導和幫助貧困地區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和支持企業到貧困地區從事種養業和加工業,帶動貧困農戶穩定增收。積極開拓貧困地區農村市場,完善農村流通網絡。積極探索扶貧資金保值參股、貧困戶分紅增收項目試點。到2015年,力爭每個有條件的貧困農戶掌握1至2項實用技術,至少參與1項增收項目;每個重點縣縣城建有1個以上規範化批零兼售農貿市場,所屬40%以上的鄉鎮建有規範化的農貿市場。到2020年,初步構建特色支柱産業體系和新型農村現代流通體系。(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供銷社等)

  17.發展鄉村旅遊促增收。依託當地區位條件、資源特色和市場需求,結合美好鄉村建設,制定鄉村旅遊扶貧規劃,積極推進休閒農業、森林旅遊、水利旅遊、濕地旅遊、文化旅遊、民俗旅遊、紅色旅遊業態融合發展,注重重點景區的輻射和帶動,鼓勵民營資本等各類主體投資鄉村旅遊業,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旅遊名鎮名村,發展一批帶動貧困戶增收的旅遊産品。加大旅遊扶貧到戶力度,積極扶持貧困戶發展農家樂,開闢貧困戶增收新渠道。加強鄉村旅遊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到2015年,重點扶持150個貧困村開展鄉村旅遊。到2020年,重點扶持300個貧困村開展鄉村旅遊。(省旅遊局、省農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教育廳、省扶貧辦等)

  18.擴大就業促增收。大力培育和發展中小微企業及勞動密集型産業,加快服務業發展,進一步增強實體經濟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能力。積極發展農産品加工業、農村服務業、觀光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業,鼓勵引導貧困勞動力就近就業和創業,鼓勵創業促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財政廳、省旅遊局、省扶貧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團省委等)

  九、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19.村級道路暢通工作。加快重點縣危橋改造和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服務能力。到2015年,貧困地區縣城通二級及以上高等級公路,農村公路養護機制基本建立並不斷完善,實現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班車。到2020年,實現具備條件的村民組通瀝青、水泥路和通班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相關縣等)

  20.安全飲水和農田水利建設工作。優先安排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大小水庫、小泵站等8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力度,確保到2015年解決規劃內貧困地區剩餘的農村居民和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貧困地區現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澇灌溉能力得到有效發揮,農田有效灌溉面積進一步提高。到2020年,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來水普及率進一步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效益進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進一步增強。(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等)

  21.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作。加大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力度,提高貧困地區電力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解決農網薄弱問題,全面解決用戶持續低電壓問題。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新型農村電網。(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電力公司等)

  22.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貧困地區危房改造推進力度,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銜接,制定貧困地區危房改造計劃,繼續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到2020年,完成全省貧困地區所有存量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貧困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顯著改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23.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貧困地區建制村及中小學、教學點接通符合國家標準的互聯網。整合各類信息資源,為農民提供信息服務。加大培訓力度,每個村至少確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務的信息員。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實現通寬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農委、省科技廳、省扶貧辦等)

  十、提升貧困群眾素質

  24.實施教育扶貧工程。科學佈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保障學生就近上學。加快貧困地區學校標準化建設,促進基礎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大力發展貧困地區現代職業教育,辦好一批中高等職業學校,支持一批特色優勢專業,培育當地産業發展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協作計劃。廣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大“雨露計劃”實施力度,確保貧困戶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都能接受適應就業需求的職業培訓。繼續實施優質高等教育院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不斷增加貧困地區學生接受優質高等教育機會。到2015年,貧困地區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0%以上,學前三年教育毛入園率達到65%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2%以上。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水平進一步提高,基本普及視力、聽力、智力三類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基礎教育普及程度和辦學質量有較大提升。(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農委等)

  25.做好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加大貧困地區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強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對村衛生室全覆蓋,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優勢,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網絡體系及信息化手段。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積極開展“少生快富”扶貧工程試點。到2015年,貧困地區縣、鄉、村三級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兒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貧困地區群眾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更加均等,低生育水平持續穩定,逐步實現人口均衡發展。(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26.做好文化建設工作。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全面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統籌有線電視、直播衛星、地面數字等多種形式,提高電視覆蓋率。加大貧困地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力度,利用各種活動場所,積極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為主幹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到2020年,實現行政村文化活動室全覆蓋,全面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十一、強化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7.強化扶貧開發責任。堅持“省負總責、市促推進、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和“單位包村、幹部包戶”的工作機制,實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重點縣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必須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黨委、政府的中心任務,以扶貧開發統攬農村工作全局。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履行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形成扶貧合力。

  28.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把扶貧開發與基層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探索黨建扶貧的路子。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鼓勵和選派思想好、作風硬、能力強、願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幹部、致富帶頭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等到貧困村工作,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作用。發展集體經濟,增加村級集體積累。帶領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有突出成績的優秀村幹部,可按中央和省有關規定考錄為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

  29.加強扶貧開發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扶貧開發隊伍建設,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扶貧任務重的市、縣要充實加強工作力量,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安排專門幹部負責扶貧工作。基層扶貧開發隊伍建設要適應精準扶貧工作的要求。

  30.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宣傳貧困地區廣大幹部群眾自強不息、脫貧致富的先進事跡,總結推廣扶貧開發實踐中探索的成功經驗,大力弘揚扶貧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引導和鼓勵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廣泛參與扶貧開發事業,激發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有關市、縣和本意見所確定的牽頭單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並於每年9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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