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5月6日電(記者 李鵬翔 譚元斌)記者6日從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獲悉,恩施州近日通報了一起濫發福利典型案件,3名責任人受到黨紀處分,2名幹部給予誡勉,216000元違紀資金被收繳上交國庫。 經查,2013年,恩施州供銷社將該社下屬企業興盛合作社在利川市廣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入股分紅的216000元資金不計入單位賬簿,直接轉入該單位一職工農行私人賬戶。經單位會議研究,恩施州供銷社用此款給在職21名職工按人均8000元的標準發放福利,共計發放168000元,餘款48000元一直存于上述私人賬戶直至案發。案發前,該社黨組書記、主任王懷東將所領取的8000元現金退回財務科,後經單位研究,將這8000元發放給了此前漏發的一名職工。 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及相關黨紀法規的規定,恩施州對本案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給予州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王懷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州供銷社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友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州供銷社財務審計科科長黃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州供銷社黨組成員、副主任楊頻及李娟誡勉,誡勉期半年。收繳違紀資金216000元上交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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