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計擴大受惠面 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新華社記者何雨欣、侯雪靜)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我國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標準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副司長劉寶柱7日接受了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解答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問題。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一擴再擴 我國一直重視稅收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劉寶柱介紹,在企業所得稅上,除稅法規定稅率由法定25%降低為20%外,從2010年開始,根據國務院決定,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012年,所得額擴大到6萬元以下,本次又將所得額擴大到10萬元以下。 劉寶柱説,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産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説的小微企業。” 不審批企業受益面擴大30% 為使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國家的政策紅利,稅務總局下發公告稱,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用事先報批了,只要事後備案即可。 “把審批改為備案,促進小微企業應享盡享,企業受益面因此將擴大30%以上。”劉麗堅介紹。 此外,在千方百計擴大受惠面上,本次還把以前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核定徵收小微企業納入範圍。“這樣,享受優惠的戶數將增加200萬戶以上。”劉麗堅還介紹。 不審批並不意味著放鬆管理 稅收優惠不用等審批了,稅務部門將如何加強管理呢? 劉麗堅説,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審批方式變更為備案方式、精簡報送資料後,並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將放鬆管理或放棄管理。 “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確保優惠政策真正用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身上。對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稅務機關將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低於本地區小微企業總數的2%。”劉麗堅介紹。 未及時享受稅收優惠仍有機會 那麼,有一些小微企業,由於對政策理解得不到位等這些原因沒有及時享受到優惠,還有機會享受稅收優惠嗎? 劉麗堅介紹,小微企業由於各種原因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並不意味著它們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權利消失。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時沒有享受優惠的,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還可以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 “同時,稅務機關也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以適當的方式提醒企業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劉麗堅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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