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精神,結合試行情況,貴州省從2014年1月1日抄見電量起,將階梯電價的執行週期由月調整為年,用電量每年按自然年度確定電量分檔。具體電量分檔和電價水平為:年用電量2200千瓦時以內的,電價為0.4556元/千瓦時;年用電量2200-4000千瓦時的,電價為0.5056元/千瓦時;年用電量4000千瓦時以上的電價為0.7556元/千瓦時。 “如果上半年累計用電量已經超過4000度,按照第三檔電價0.7556元/千瓦時收費,會不會造成較去年按月執行階梯電價時,支出更高的電費?”不少家庭用電量較高的居民有此顧慮。 對此,貴陽供電局市場部工作人員根據大部分市民的用電習慣,算了一筆賬:假設一戶居民在4月至11月每月使用電量為200度,12月至次年3月每月使用電量為800度,按之前執行週期為月結算,該用戶4月至11月每月均執行2檔電價,電費為92.62元,12月至次年3月每月執行三檔電價,每月電費為498.98元,一年合計支出電費2736.88元。若按年結算,儘管該用戶從3月開始起電價需執行第二檔電價,到年底可能會執行了第三檔電價,但一年電費為2516.88元,還較按月執行階梯電價時節約了220元。(王春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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