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質量考核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3 08:48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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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財政廳出臺《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辦法》,明確要求生態建設轉移支付資金不得用於樓堂館所及形象工程建設,違規使用轉移支付資金地區將扣減下年度轉移支付資金等。

去年,寧夏被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試點省區,鹽池縣、紅寺堡區、同心縣、海原縣、彭陽縣、隆德縣、涇源縣、西吉縣8個縣(區)被確定為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在此次出臺的《考核辦法》中,考核內容包括縣域環境狀況、自然生態狀況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考核指標主要為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排放達標率、優良以上空氣質量達標率、生態環境保護與管理、人為因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等。

按照規定,在國家年度考核中被列為重點核查的縣域,對縣域自查工作組織較好、上報數據及時準確,予以獎勵性轉移資金支持。對縣域自查工作組織較差、上報數據不及時,視情況扣減轉移支付資金。轉移支付資金須用於保護生態環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於樓堂館所及形象工程建設。對於不按規定使用轉移支付資金的,視情況扣減下年度轉移支付資金。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縣域適當增加轉移支付,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的縣域全額扣減轉移支付,生態環境質量輕微下降的縣扣減其當年的轉移支付增量。(記者  李錦)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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