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科技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家知識産權局等六部門發佈《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4〕9號),從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大力培育和發展服務科技創新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推進科技信貸産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拓寬適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等方面進行工作部署,要求金融機構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做好科技金融服務各項具體工作。 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的通知》(銀發〔2014〕19號),在北京、江蘇、山東、廣東、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開展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 主要解決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貨幣市場平穩運行。 1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13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建立場外金融衍生産品集中清算機制及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4〕29號),建立場外金融衍生産品集中清算機制,促進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健康規範發展。 1月30日,為進一步改善宏觀調控,規範再貸款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中央銀行流動性管理和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的功能,更好地服務於中央銀行履職,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調整再貸款分類的通知》(銀發〔2014〕36號),將再貸款由三類調整為四類,即將原流動性再貸款進一步細分為流動性再貸款和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金融穩定再貸款和專項政策性再貸款分類不變。 2月8日,發佈《2013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42號),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推動金融産品、利率、期限、額度、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創新,合理調配信貸資源,紮實做好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上海總部發佈《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銀總部發〔2014〕22號),支持在自貿區內開展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點,鼓勵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2月21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度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4〕36號),從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平穩過渡到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加強了評估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著力改進和完善“三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自貿區的先行先試,將為在全國推進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市場化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併為下一步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打好堅實基礎。 3月5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4〕第3號》,就增加商業銀行櫃臺債券業務品種有關事項進行公告,進一步豐富居民投資選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 3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決定對山西省浮山縣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1570萬元,至此全國農村信用社專項票據兌付考核工作全面完成,資金支持政策全部落實到位。 3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扶貧辦和共青團中央發佈《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要求加強協作,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積極發展農村普惠金融,著力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切實做好家禽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4〕69號),針對H7N9流感疫情和家禽企業、養殖戶的困難和資金需求,從保證正常生産經營的資金供應、靈活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建立金融服務應急機制、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強政策協調配合等方面,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自2014年3月17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1%擴大至2%,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提供當日美元最高現匯賣出價與最低現匯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當日匯率中間價的幅度由2%擴大至3%。 3月1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宣佈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對新西蘭元直接交易。 3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開辦支小再貸款 支持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14〕90號),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類別下創設支小再貸款,專門用於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同時下達全國支小再貸款額度共500億元。 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德意志聯邦銀行簽署了在法蘭克福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與英格蘭銀行簽署了在倫敦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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