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安徽省省長王學軍主持召開安徽省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深化改革推進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等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徽省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規定》等。 201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出臺《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導意見》以來,全安徽省各地積極探索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建設和管護機制創新,有力推動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會議總結了《意見》實施以來的工作進展情況。會議指出,深化改革推進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要按照頂層設計要科學、配套政策要系統、基層創新要尊重、推進落實要持續的要求,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堅定不移向前推進。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創新工程管護機制,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取得實效。 根據 《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安徽省政府起草了實施意見。會議指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迫切需要。要堅持規劃引領,強化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開展地下管網等設施普查,摸清底數,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檔案。要突出水、電、氣、園、林、路等重點,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投融資體制,加快項目建設。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紮實有序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為規範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村民建房管理,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安徽省制定了 《安徽省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村民建房選址應當避開禁止建設區,儘量避開限制建設區,同時應當儘量避免切坡建房。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村民就近搬遷;對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威脅村民,應當及時搬遷。會議要求,《規定》出臺後,各地要明確責任,細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會議還研究了2014—2017年棚戶區改造安徽安徽省級投入安排和其他事項。(記者 胡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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