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華春雨)2013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日前就規範清理工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進展如何? 答:《意見》下發後,中央組織部通過新聞媒體對《意見》進行了廣泛宣傳,使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對文件精神都充分知曉。各地各單位在黨委(黨組)領導下,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情形進行認真摸底排查和甄別,並採取分級負責、分類處理的辦法,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不符合文件規定的一律不允許兼職;確因工作需要兼職的,堅持從嚴審批,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力爭規範清理工作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幹部已經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幹部正在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 問:這次集中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有什麼特點? 答:這次集中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是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整治不正之風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在全黨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的堅強決心。其特點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將這項工作當做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完成,精心組織,紮實推進,一抓到底,確保工作順利完成。二是領導幹部自覺服從大局。在規範清理工作中,絕大多數黨政領導幹部能夠從大局出發,支持理解中央政策,特別是一些省部級領導幹部率先垂范,主動辭去所兼職務,起到了積極的示範帶頭作用。三是各方共同監督形成合力。各地各單位在規範清理工作中主動接受監督和群眾舉報,受理查核違規兼職問題。輿論媒體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持續進行關注和報道,形成了一種黨內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圍,對這次規範清理工作順利進行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問:這次集中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有什麼成效? 答:總體來看,這次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涉及面廣、力度大、成效明顯,廣大幹部群眾和社會輿論反響熱烈,普遍認為這項工作對於防止權力異化、規範領導幹部從業行為,建立良好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通過這次規範清理工作,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基本做到了應清則清,《意見》對企業兼職行為起到了較好的約束作用。領導幹部普遍感到思想上受到了觸動,行為上受到了規範,有利於引導廣大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價值觀。同時還對部分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推動了政企分開、政事分開。 問: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仍有部分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請問是何原因?他們的兼職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答: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以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我們也注意到前段時間有媒體曾有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報道,在這次清理工作中,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都是嚴格按照《意見》規定執行的。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都已向兼職企業提出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問:這次集中規範清理工作結束後,《意見》是否還會繼續貫徹執行? 答:集中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後,不代表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到此結束。《意見》仍然要堅決執行,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並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取酬;在企業兼職的幹部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各地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履行程序不變通。 問:集中規範清理工作結束後,如何防止違規兼職情況反彈? 答:為進一步鞏固清理成果,保證規範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制度化,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將在日常工作中,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繼續堅持從嚴把關、從嚴審批;同時將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列入幹部監督管理和巡視工作的內容,在日常管理和幹部考察中注意了解有關問題。發現存在違規情形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惡劣的,將進行通報,常抓不懈,加強監督,防止反彈。 同時,我們也歡迎社會輿論和公眾繼續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情況進行監督,在全社會形成一種為官不易,“想當官就不要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官”的共識,確保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工作規範清理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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