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四省非法集資團夥主犯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8 11: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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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5月28日電(記者范春生) 以吉林農民劉長龍為主謀的非法集資團夥,在一年多時間裏跨越吉林、遼寧、四川、江蘇4省,借用農村專業合作社和基金公司的形式並許諾高回報,共計非法集資3400余萬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7日發佈終審判決書認定,劉長龍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悉,與劉長龍一起被列為被告的大連市民鄒清彥、姜維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年。另外4名涉案人員兩名在逃,兩名另案處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1月,劉長龍開始擔任吉林省華信牧業有限公司法人,該公司無業務開展。2011年1月至2月,其在家鄉吉林省雙遼市註冊成立三家專業合作社,分別虛假出資1000萬元、3000萬元和2000萬元。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劉長龍及其姐姐劉艷珠(在逃)謊稱秸稈顆粒燃料飼料項目可取得鉅額利潤、社員入社投資購買農用機械設備可獲得國家高額補貼、向其合作社投資可獲得高利息回報,在大連市以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騙取82人錢款,共計1191萬元。

此間,鄒清彥、姜維繫劉長龍在大連地區非法募集資金的具體負責人員,各自參與宣傳及非法吸收存款數百萬元。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劉長龍以上述相同方式,在雙遼市非法募集資金,共騙取36人錢款1100余萬元。

法院還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劉長龍、史麗俠(另案處理)在四川成都註冊成立一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三個合作社、華信公司以及虛構的合作項目等進行宣傳,並帶投資人到吉林雙遼實地參觀,虛構該基金産業具有鉅額利潤的事實,許諾可獲得全年20%至24%的高額利息。這樣,共計騙得111人錢款近600萬元。同一期間,劉長龍、葉永剛(另案處理)、楊彥飛(在逃)在江蘇無錫如法炮製,騙得550萬元,104人上當。

2013年12月,大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定:劉長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3400余萬元,已經構成集資詐騙罪,為此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鄒清彥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姜維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三人犯罪所得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一審宣判後,劉長龍三人均提起上訴。遼寧高院經審理,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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