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耕地佔補平衡強化“量質並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9 09:29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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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記者從陜西省國土廳獲悉,為了嚴格落實國家提出的“以補定佔,先補後佔,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新要求,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耕地佔補平衡,強化數量與質量並重。

    通知指出,各級政府是耕地佔補平衡的責任主體。單獨選址項目建設佔用耕地,建設單位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城市、集鎮分批次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所在市、縣政府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佔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的,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補充耕地的責任單位。同時,耕地佔補平衡任務完成情況將被列入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省上對不能完成佔補平衡任務的市(區),相應核減年度建設佔用耕地指標。對完成易地佔補平衡任務的市(區),給予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今後,佔補平衡也不能“一佔了之”,陜西省將加強對補充耕地的後期管護。建立耕地易地保護補償金制度,易地補充耕地指標受讓方市、縣(市、區)政府在繳納易地指標轉讓價款的同時,向指標出讓方的縣(市、區)級政府繳納一定的耕地易地管理保護補償費,由指標出讓方縣級政府承擔新增耕地保護義務,凡出現撂荒的,追究指標出讓方政府責任。

    面對國家提出耕地佔補平衡的新要求,陜西省還要求多措並舉,不斷提高補充耕地質量。一方面健全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價制度,制定耕地質量等級與補充耕地面積的折算辦法,補充耕地等級低於被佔用耕地等級,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保證補充耕地與被佔用耕地産能相當。並完善佔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技術標準,做好補充耕地質量評定,嚴格竣工驗收。

    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制定新建耕地的地力培肥、耕作管護等具體措施,做好新增耕地農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設,增強新增耕地的抗災減災能力。若補充的優質耕地仍達不到佔用耕地質量的,要通過“補改結合”的辦法,對現有耕地進行整治,因地制宜把水澆地改造為水田,旱地改造為水澆地或水田,將補充耕地與改造耕地項目合併計算,達到“佔優補優”的要求。此外,陜西省鼓勵引導項目新建耕地實行集約規模經營,佔補平衡項目建成的耕地原則上不再實行分散經營。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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