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財政部門強化落實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審批備案制度 ■ 清理非稅收入項目,將行政性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取消“收支挂鉤”辦法 ■ 根據部門履行職能需要,保障經費供給,努力創造“小金庫”不敢設、不能設和不必設的環境和條件 全市13149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今年以來,天津市在全市範圍開展了清理“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3149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和“零存在”承諾,共清理出“小金庫”377個,涉及金額7951.3萬元。 為了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天津市採取多方核查等辦法,對賬外資金和資産進行全面清理。首先是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公開進行、公告11種“小金庫”表現形式、公示自查自糾結果,對要求徹底清理未列入規定賬簿的資金和資産,做到“零報告”和“零存在”。自查自糾後,各區縣、各主管部門“一把手”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簽署《關於“小金庫”零存在、零報告的承諾》,加蓋單位公章,逐級上報,做到一諾到底、長期有效。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區縣和各部門對所屬單位進行全面督查,覆蓋面達到100%,確保不留死角。(記者 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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