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呼籲加強監管防止青少年吸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5 20:57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校園周邊煙味濃重 相關法規幾成空文——專家呼籲加強監管防止青少年吸煙

    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  呂諾)“中、小學校周圍”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周圍”究竟指多大範圍?“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誰來執法?違者如何懲處?5日舉行的相關調查發佈會上,宣讀了公民于麗穎向國家煙草專賣局等部門發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5日發佈《北京市中學校外100米內售煙情況調查》。在被調查的北京4個區縣的87所中學周邊,有58所校外100米內有售煙點(佔2/3); 校外100米內共發現169家食雜店、便利店,其中有128家為售煙點(佔3/4)。

    學生調查員在128家售煙點中的104家能順利買到捲煙(佔4/5)。售煙點中僅有一半(66家)可見懸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而這66家向學生調查員售煙比例高達65%;未見懸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62家零售點,向學生調查員售煙比例更達98% ;有79家售煙點(佔61.7%)未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標識,向學生售煙比例達84%。

    此前,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的《2014中國青少年煙草調查報告》顯示:有940萬初中生嘗試使用過煙草製品,其中1/3已經成為現在煙草使用者。64.3%吸煙學生在學校周邊可以輕易買到捲煙;未成年人中80.5%購煙未遭拒絕; 25.2%吸煙學生最近一次吸煙是按支購買的。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醫師李金奎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國家發展改革委《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周圍不得賣煙;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通知要求,所有捲煙銷售點均應擺放警示牌並不向未成年人售煙。

    “從近期兩項調查來看,這些法律條文和行政規定幾成空文,其執行未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李金奎説,未成年人周圍重重的煙味,主要來自未成年人捲煙的易獲得性,以及未成年人成長環境中的煙草誘惑。學校周邊,密布煙店;拆零銷售,輕鬆購煙;佈局吸引,廣告多變;監管不力,危害少年。

    與會專家們呼籲: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危害;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是有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對不盡職的部門應當問責。

責任編輯: 呂佳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