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6月7日電(記者張旭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現在就劉某某盜竊案、房某某盜竊案……10起案件集中開庭……”6日10點,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應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對10起案件集中開庭審理。 在10起案件被告人均同意適用快速審理機制的情況下,法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講明適用簡易程序和快速審理機制有關情況、集中宣判、集中判後答疑,集中進行法庭教育。每起案件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則分別進行,10起案件庭審時間一共不到1小時,所有被告人均認罪服判。 為提高刑事訴訟效率,防止刑事訴訟拖延、超期羈押侵害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和青島市司法局聯合製定了《關於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實施意見》,對輕微刑事案件快偵、快訴、快審。 《意見》規定,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公安機關一般在20日內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一般在15日內審查起訴,法院一般在15日內審結。同時,公訴機關對符合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訴,對在押被告人法院可以到看守所集中換押,並對公訴機關集中起訴的一批案件,安排一次性集中開庭審理。 據了解,2013年青島各基層法院受理各類刑事案件7467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結4362件,佔全部案件的58.4%,當庭宣判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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