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約束性目標的形勢依然嚴峻。國務院5月15日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根據《方案》,今明兩年,我國將努力實現單位GD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 2014年6月9日10時,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副司長呂文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呂文斌詳細闡述了“十二五”節能減排面臨的困境及所做的積極對策。概括起來講,應對措施可歸結為“三種路徑”和“三種手段”。 呂文斌講,對於節能指標,按2014-2015年GDP年均增長7.5%測算,後兩年需節能3.2億噸標準煤。形成這些節能能力,主要有三種路徑:一是産業結構調整。二是推動技術進步。三是強化管理。要通過淘汰落後産能、遏制高耗能行業新增産能、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等結構調整措施,節能1.69億噸標準煤。要通過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推廣節能技術産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技術措施,可形成節能能力1.47億噸標準煤。要通過推廣能源管理體系、實行精細化管理等,節能2000萬噸標準煤。這三方面的節能,節能量在計算時會有一些重復。對於氮氧化物減排目標,後兩年須凈削減180萬噸。通過實施燃煤電廠和水泥熟料生産線脫硝改造、加強運行監管等,可減排260萬噸;實施“煤改氣”、淘汰落後産能、淘汰黃標車、油品升級等,可減排140萬噸。兩項合計減排400萬噸,抵消新增量後可凈削減240萬噸。 呂文斌説,為了確保這些目標實現,一定要用改革的思路、創新的辦法,切實調動各社會主體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歸納起來有三種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這三種手段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 一是法律標準的規製作用。要推進節約能源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工作,積極開展節能評估審查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等。今明兩年要制定100項左右的節能標準,制修訂一批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執法監察上,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有些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經濟手段的引導作用。價格方面,就是要形成多用資源多付費、多排放污染物多付費的價格機制。財稅方面,要加大預算內投資和財政資金投入,資金安排要與工作任務相挂鉤,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方面,信貸、證券、債券、基金、保險都要擴大對綠色發展的支持,加快金融産品和業務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推行市場化機制方面,要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等,力爭用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收益。 三是必要的行政手段。要強化目標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必要時約談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問責。要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行業新增産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 呂文斌最後説,“俗話説,眾人拾柴火焰高。節能減排涉及各個社會主體,只有發揮全社會的力量,貫徹到生産生活各個環節、各個方面,才能積小勝為大勝。”(郭永國)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