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這一辦法的出臺,旨在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甘肅省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切實加強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的管理監督,努力實現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和交接全覆蓋。 《交接辦法》適用於資金量相對較少、經濟活動相對單一、單位運轉比較正常、離任審計短期內無法覆蓋的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主要領導幹部。辦法明確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離任交接事項的範圍、對象、內容、時機、程序及其交接完成後的責任追究等。其中,交接內容主要涵蓋了重大經濟工作事項、尚未歸檔的文件資料、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及工程項目建設、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和資産資金運行情況、任期內節能減排目標完成和機構編制管理等有必要交接或説明的經濟工作和相關事項。 《交接辦法》在審計途徑上打破了領導幹部“凡離必審”的認識誤區,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以離任和任前審計為輔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新格局;在審計主體上,充分調動了新任領導監督原任領導及單位內控機制和內審機構職能,由別人審變自己審,變被動審為主動審,解決了監管缺失的問題;在審計成果上,超前審計警示,為加強幹部選拔使用和監督管理提供基礎依據。(記者 嚴存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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