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安監總局獲悉,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復並向社會全文公佈。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産安全責任事故。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經查明,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後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剎車制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後,引燃泄漏的甲醇。 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原因是: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晉濟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違規設置指揮崗加重了車輛擁堵;湖北東特車輛製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産品;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管理和擁堵信息處置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山西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違規出具檢驗報告;危化品罐式半挂車實際運輸介質均與設計充裝介質、公告批准、合格證記載的運輸介質不相符等其他問題。 依據有關規定,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劉瑞祿,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湯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山西省晉城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張三宏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報告全文在安監總局網站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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