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山東、青島、廣東、深圳、寧夏財政廳(局、委),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規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信用評級工作,根據《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債券信用評級是評級機構對債券發行人按時、足額償還債務的能力和意願的意見,是投資者分析債券發行人和債券信用的重要參考。開展試點地區地方債信用評級,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著力防控債務風險”等要求的具體措施,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具體內容。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按照市場化原則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實施信用評級工作;嚴格履行信用評級協議約定的職責,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評級機構的公正評級。 二、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具備中國境內債券市場評級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中依法競爭擇優選擇一家信用評級機構。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與選定的信用評級機構簽署信用評級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按規定通過本單位門戶網站及時披露所選定的信用評級機構。 三、規範實施信用評級 試點地區只需進行涵蓋各期限地方債(5年、7年和10年期)的綜合性評級。首次評級進行一次,此後跟蹤評級每年開展一次。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要嚴格遵守信用評級協議約定,及時提供信用評級相關材料和信息。要督促信用評級機構認真履行信用評級協議的各項義務,公開披露信用評級的方法和標準;按照項目立項與準備、信息收集與實地調查、信用分析和初評、結果反饋(及可能發生的復評)、評級結果發佈、跟蹤評級等流程規範開展信用評級操作,在信用評級協議規定時間內完成信用評級工作。 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及時披露、報告信用評級情況,首次評級報告不遲于地方債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跟蹤評級報告不遲于信用評級機構出具評級結果後5個工作日,通過本地區財政部門門戶網站、中國債券信息網等網站公佈;信用評級報告和開展信用評級有關情況應及時報財政部備案。試點地區地方債信用評級的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信用評級等級符號及含義見附件。 附件: 試點地區地方債信用評級等級符號及含義 財政部 附件: 試點地區地方債信用評級等級符號及含義 試點地區地方債信用評級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為:AAA、AA、A、BBB、BB、B、CCC、CC、C。符號含義如下: AAA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AA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A 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BBB 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BB 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違約風險較高; B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 CCC 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CC 級:基本不能償還債務; C 級:不能償還債務。 除AAA級、CCC級、CC級、C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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