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譚謨曉、何雨欣)作為一個新興事物,“以房養老”在中國已開始探索,政府、銀行曾從不同層面開展過“以房養老”。 2006年以來,上海、南京等地開展了以政府為主導的“以房養老”,但由於相關政策配套缺失等原因,“政府版”的“以房養老”進展緩慢。 2011年,一些商業銀行推出“銀行版”的“以房養老”,即老年人以房産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養老,借款人按月償還利息或部分本金,貸款到期後再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這一業務推出後客戶寥寥無幾。 保監會此次開展試點的是“商業保險版”的“以房養老”,實際上是利用保險公司管理和資金上優勢,以房屋為抵押為投保人提供與生命等長的養老金。 從國外情況看,“以房養老”在歐美以及亞洲的新加坡、韓國、日本等較為成熟,但佔比很低,是一種補充性的養老選擇。 例如,在美國,“以房養老”由政府主導,62歲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請,市場空間非常小,每年簽約量在7萬例左右;在新加坡,“以房養老”由公益組織開展,在2006年推出後反響不大,經過一年運行,僅有10例成功簽約。 一些專家認為,如果將養老金體系比成一個金字塔,那麼塔底是政府主導的基礎養老金,塔中是以企業年金為代表的補充養老金,塔尖是個人商業保險,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則是個人養老商業保險中的一個小眾産品。 養老問題需要政府、社會、個人合力解決,需要政府、市場共同發力,“以房養老”這種養老模式,實際上只是為老年人提供了多一項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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