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護碧水藍天—政協常委建言生態文明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4 19: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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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吳晶晶、華春雨)在此間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常委們聚焦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就充分發揮體制機制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導向、協調、激勵和約束作用建言獻策。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進一步凸顯,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不小差距,這就迫切要求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為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提供體制保障。”全國政協常委吳晶指出。

    吳晶認為,要構建與建設美麗中國相匹配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尚有不少困難與問題亟須解決。一是經濟社會快速增長導致資源環境約束加劇,加之資源與環境産權制度尚不明晰,市場化資源配置機制仍需完善;二是環境公共管理與服務能力難以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迫在眉睫;三是環境安全問題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薄弱環節,環境風險防範體系有待加強;四是全社會自覺參與環保的責任意識有待加強,生態文明公眾參與制度體系尚需完善。

    全國政協常委王文彪建議,建立健全産權、治理、發展、補償、投資、考核等6大類機制。在産權制度方面,要以明晰産權、規範流轉為突破,建立權屬清晰、流轉有序的生態資源産權制度;在治理制度方面,要以資源共享、聯防聯控為突破,建立更大範圍、更大尺度的生態共建制度;在發展機制方面,要以城鎮生態建設為突破,建立生態優先、節約優先的生態發展制度;在補償機制方面,要以推動稅制改革、合理配置資源為突破,建立誰破壞誰補償、誰受益誰分擔的生態稅收制度;在投資機制方面,要在政府投入基礎上,建立市場化、産業化的投入機制;在考核機制方面,要以量化考核為突破,建立資源核算清晰、效益統計科學的考核機制。

    當前,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已實施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國政協常委楊維剛提出,要著力完善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構架,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環境質量達標為目標,以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為龍頭,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佈制度、公眾參與和舉報制度、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排污者的經濟、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等。

    吳晶建議,應積極推進國家層面的新型環境準入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公開透明、公正高效的環評審批體系,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制度,建立高效、標準化的環評審批流程;建立競爭充分、高效有序的環評服務體系,完善環評審批信息公開制度,加快培育環評仲介服務市場;建立權責明晰、獎懲分明的環評監督體系,建立環評承諾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全國政協常委高武生建議,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對在生態文明建設中依靠科技進步自主研發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積極舉報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實行獎勵,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懲處,激發全社會參與監督的動力和活力。此外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度、培訓制度、補償制度、考核制度等。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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