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文)精神,推動青海省外貿持續穩定發展,日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若干意見的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自2014年6月2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25日。 《措施》提出,要著力優化對外貿易結構。在努力擴大進口的同時,穩定和擴大出口規模,積極開展省級出口基地認定工作,推進出口工業品、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走出去”的貿易示範和促進作用,積極融入國家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擴大向西開放,鼓勵和支持我省電力、建築安裝、特色紡織等行業到境外開展投資建設,帶動省內先進的裝備製造、先進技術、優勢原材料的出口,以貿易帶動投資,以投資促進貿易。 《措施》要求,要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4年繼續免收出口商品檢驗檢疫費的通知》等規定,減少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種類;積極推進進出口通關改革,擴大本省企業應用區域通關模式範圍;依法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收費;支持保稅物流中心和口岸建設;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改善貿易環境,維護進出口貿易秩序;加強政策支持;創新和完善多種貿易平臺,依託青洽會、藏毯展、清食展、冬蟲夏草展等重要展會,加快發展電子商務。 《措施》提出,要強化金融服務。大力改進融資服務,引導和支持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業務向外貿企業適度傾斜,積極拓寬進出口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外貿企業上市的培育力度;推進和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流程,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創新跨境人民幣産品,改進金融服務,拓寬參與企業的覆蓋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並積極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擴大保單融資規模。《措施》還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政策落實。(解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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