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權力裝進“籠子”裏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 白靖利、周暢)繼2月之後,中央政法委7月9日再次公開通報12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記者梳理髮現,與其他公佈的典型案件相比,中央政法委公佈的兩輪共22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已經得到處理。其中,被處以“雙開”處分的有20人,移送司法機關的有9起,給予刑事處罰的有10起。專家表示,這顯示了中央政法委對違紀違法和司法腐敗問題查處的力度和決心。 典型案件背後的故事 政法系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機關的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門。一直以來,政法系統都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中央政法委的公佈,將政法系統部分人員的腐敗問題集中展示在公眾面前。 記者梳理髮現,兩輪公佈的違法違紀情況以貪污受賄為主,累計14起。典型案件包括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楊曉萍先後在五起案件中收受當事人及請託人賄賂158萬元,夥同他人收受賄賂1791萬餘元;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原秘書長劉涌接受多名案件當事人的請托,為案件審理説情打招呼,涉嫌收受賄賂200余萬元, 其次,濫用職權並不鮮見。河南省週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原副庭長趙洪印執行判決超越職權,濫用財産保全措施,造成企業停業6個月,還擅自使用扣押車輛;河北省唐山監獄原副監獄長盧寶祥,與獄政科原科長任江、第十監區原監區長陳凱、監獄醫院原院長柳春林等人串通,利用各自職權,違規對罪犯李成凱、王濤進行照顧、獎勵,為兩犯保外就醫創造條件。 此外,酒駕、開設賭場、包庇縱容等問題也十分突出。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于立峰車肇事逃逸,受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于立峰逃離現場後找人頂替,後投案自首;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在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公安局民警調查辦案期間,酒後滋事,持槍將平南縣個體經營人員吳英、蔡世勇擊傷,吳英經搶救無效死亡。 打擊司法領域內的腐敗一直在努力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從2013年9月起,分別出臺公安幹警“三條紀律”、法官“十個不準”、檢察官“八條禁令”,密集出臺的禁令架起政法系統正風肅紀的“高壓線”。 儘管中央及各地紛紛出臺措施,努力將權力裝進制度的牢籠。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反腐工作在很多領域依舊任重道遠,其中就包括司法領域。 “取保候審有權錢交易,毒品案件有權錢交易,立功材料也有權錢交易。”一位長期從事刑事案件的律師説,至於治安拘留等小案件,找找人花錢打點打點,“就不一樣了。” 這位律師告訴記者,一些檢察院幹警的腐敗主要集中在批捕過程中,“很多時候就是拿錢買人。” 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一些地方法院也是腐敗的“高發區”。這名律師表示,案件審判和執行環節存在著尋租空間。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特權意識及受到的監督制約不夠,是導致政法系統腐敗的兩個主要原因。“他們代表國家執法,但有些人把權力當成自己的,加上外部制約不力,給某些人的自由裁量權過大。” 必須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謝春濤高度認同中央政法委集中公佈政法幹警典型違紀違法案件的做法,他認為這表明了中央政法委對司法領域反腐的高度重視。 “政法幹警的工作比別的行業更為重要。”謝春濤説,他們執行國家的法律規定,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也直接關乎老百姓能否感受到公平正義。“個別人的不正之風,直接影響到法律規定能否有效執行,也直接影響到老百姓對國家法律的信心。” 金牙大狀律師網首席律師王思魯也認為,政法隊伍承載著查處貪污腐敗犯罪的重要職能,自身不正的政法隊伍會動搖人們對反腐行動的信心以及反腐行動的效果。從嚴查處司法部門的違紀違法行為,打造廉潔的司法隊伍,是推進反腐鬥爭的重要基礎。 謝春濤認為,建設法治中國是十八大的基本精神,無論是政法系統還是其他行業,都應在中央反腐的體系下,針對具體情況加以細化,堵住各種漏洞。 專家表示,構建和完善監督制度,在制度上杜絕權力尋租的空間才是打造廉潔的司法隊伍的治本之方。為此必須要進一步推動司法活動公開、規範決策程序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將權力裝到制度的籠子裏。 “嚴格説腐敗都是具有共通性的,都是權力尋租,沒有行業之分。”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智認為,必須加強充分的外部監督,如紀委和上級監督。“最重要的是有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加上嚴厲的懲處制度,相信腐敗會得到有效的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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