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為簡政放權改革護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0 10:48 來源: 中國青年網
【字體: 打印本頁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7月9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相關法律修正案草案和行政法規修改決定,共修改了涉及審批項目取消、下放的67個條款,並完善了政府部門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30年前,我們對所有商品都嚴控價格,結果消費者的選擇越來越少。現在通過改革,大部分商品的價格都隨行就市,消費者自己就會選擇最物美價廉的商品。”李克強要求,相關部門要探索市場調節基礎上的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要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不是維護部門的權力。”

    事實上,早在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就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承諾,今後政府會在簡政放權上進行到底,加快推進權力清單公佈,防止權力被濫用。此次,政府一次性修改67個法律條款,決心和魄力可見一斑。

    什麼是真正的簡政放權?作為機構職能轉變的核心理念,它不僅是對當前制度紅利的有效釋放,是對市場經濟規律的尊重與恪守,更是一種對腐敗犯罪釜底抽薪式的治理方式。

    目前,簡政放權仍然是深化體制改革的“深水區”,也是既得利益者的“禁區”。當前,社會上對政府多如牛毛的審批權、許可權、罰款權多有詬病,對政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煩心不已。簡政放權是政府權力來源的應有回歸。

    又為什麼要用法治來護航簡政放權?因為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奠基石。現代市場經濟,其本質的遊戲規則便是基於法治的規則,法治就是“綱”,所謂的綱舉目張、牽一髮而動全身,就是要在市場經濟領域彰顯法治的力量。

    當下,要完善簡政放權的法治保障,正如李克強總理所強調的:“超越部門利益”,保證“整體工作”的順利實施。首先,政府權力必須保證有合法的來源,要避免出現地方政府或部門通過自身頒布諸如“紅頭文件”等形式來鑽空子變相增加權力、擴張權力,變相的給企業、組織和民眾增加義務。

    其次,從此次國務院會議上釋放的信號看,政府會在簡政放權上進行到底,正可以此為契機,對現行的政府權力做一個全方位的梳理,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以實現對行政權力的常態化監督。

    第三,對於行政許可的設定條件和程序可以進一步明確化,通過這種對行政許可法的完善,來為簡政放權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據。

    最後,簡政放權要求政府“放權”,但“放權”並不等於政府當“甩手掌櫃”。簡政放權之後,對於政府執政的能力要求更高。不能以一種簡單的“卡”跟“管”來履行政府職能,要帶著更好服務、更好監管、更好預測、更好引導等等一系列新行為模式推進市場經濟發育,而且一定要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做到上述方面,才能保證政府部門不再盲目貪權,而是轉為依法用權、謹慎用權。一言以蔽之,唯有堅實的法治保障,簡政放權改革才能真正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王一劍) 

責任編輯: 郭曉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