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發佈《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0 16:06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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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佈了《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中國鐵路總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人代表以及鐵路發展基金主發起人,積極吸引社會投資人共同發起設立中國鐵路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基金公司)。社會投資人作為基金公司優先股股東,按約定優先獲得穩定合理的投資回報,不直接參與鐵路發展基金經營管理。 

  主要投資國家批准的鐵路項目

  《辦法》明確,鐵路發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財政性資金為引導的多元化鐵路投融資市場主體。鐵路發展基金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擴大鐵路建設資本金來源,貫徹國家戰略意圖,圍繞國家發展規劃目標,主要投資國家批准的鐵路項目。

  投入鐵路發展基金的中央財政性資金,記作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國家資本金,資金來源包括鐵路建設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輛購置稅。基金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方式或設立子基金等方式籌集資金,子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等方式設立。基金公司還可以通過發行期限不超過一年期的債券或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彌補因日常運營産生的流動性缺口。

  鐵路發展基金存續期15年至20年,主要用於國家批准的鐵路項目資本金,規模不低於基金總額的70%;其餘資金投資土地綜合開發等經營性項目,提高整體投資效益。鐵路發展基金不得用於擔保、期貨交易、衍生金融産品等高風險領域,臨時閒置資金可以存款形式存放于銀行和開展銀行間市場業務。

  具體回報水平協商確定

  《辦法》規定,鐵路發展基金以委託投資管理人運作為主,鐵路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人為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發展基金存續期內,中國鐵路總公司不得退出,社會投資人出資到位一年後可以依法轉讓。

  中國鐵路總公司保證社會投資人獲得穩定合理回報,具體回報水平按照募集時的市場等情況,與社會投資人協商確定。基金公司當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會投資人約定回報時,中國鐵路總公司對基金公司予以補足。

  中國鐵路總公司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報送鐵路發展基金年度投資報告。三部委對鐵路發展基金資金投向和年度安排等情況進行監管。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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