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信用懲戒“黑名單”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7-18 10: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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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合肥7月18日電(記者劉美子)安徽省直和中央駐皖共20家單位近日聯合簽署《安徽省“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將建立信用懲戒“黑名單”,信用懲戒範圍包括禁止高消費行為、實施信用懲戒、不得擔任公司高管等。

    根據備忘錄要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將牽頭建立信用懲戒“黑名單”,對各級法院辦理的執行案件中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以及被各級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信用懲戒的範圍有禁止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動車一等座以上座位;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信用懲戒的實施方式除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外,安徽省高院將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告知相關部門,新聞媒體也將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被執行人因履行義務等原因,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後,安徽省高院會及時通知各單位解除限制。

    安徽省高院執行局局長周榕介紹,截至6月30日,安徽各級法院共有5308名失信被執行人被錄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其中有4603名為自然人,國家工作人員有33人,有705名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國有企業1個。

    此外,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質監局、安徽省食藥監局等11家單位將聯合發佈産品質量“紅黑榜”。對於進入紅榜的企業,在品牌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優先享受政府激勵措施;黑榜企業將作為檢查或抽查的重點對象,增加抽驗頻次,進行約談、預警或黃牌警告,並取消其2年內參加各種評比推薦活動。銀行還將對紅榜企業在貸款、結算等金融服務方面給予優先支持,而對進入黑榜企業將嚴格限制。

責任編輯: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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