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基層函〔2014〕5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深入了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進展,推動各地規範落實服務任務,根據原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10〕11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擬於近期啟動2013年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與內容 2013年度考核包括現場考核和居民知曉率、滿意度調查兩部分。現場考核仍委託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承擔,主要包括座談訪談、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現場核實等形式。為進一步提升考核效果,2013年度現場考核內容擬作以下調整:一是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適當精簡考核規模。選擇部分重點指標進行抽查;二是進一步發揮地方自查的作用。對部分指標的地方自查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計入考核成績;三是強調整改落實。對本地區以前年度考核已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追蹤,對未整改者扣減分數。居民知曉率、滿意度調查仍繼續委託專業調查機構獨立實施。 二、時間安排 擬於2014年7月啟動考核工作,8月初完成現場考核和居民滿意度、知曉率調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現場考核省份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在綜合考慮各省份前3年考核情況、地區分佈等因素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具體安排由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另行通知。 三、相關要求 (一)各省份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工作的組織管理,更加突出項目成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科學制定考核方案,改進考核措施,提高考核質量,通過科學嚴謹的考核推動項目落實。 (二)被確定為現場考核的省份要按照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各項考核準備工作,協助考核實施單位完成現場考核工作。現場考核要輕車簡從,嚴禁超標準接待、贈送禮品,嚴禁提供虛假材料、妨礙考核人員正常工作等影響考核秩序的情況發生。 (三)請各省份于2014年7月18日前將本地區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報告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司。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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